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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1月4日,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  相似文献   

2.
<正>为了强化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进绿色制造,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2016年5月13日在京组织召开"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宣贯会。这是自2015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2015年第38号)后,首次召开的大规模落实推进会议。  相似文献   

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我部制定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6.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正>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相似文献   

8.
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相似文献   

9.
(截至2021年1月31日)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2016年第32号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12大类产品,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将结果报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10.
高凤霞 《化工环保》2004,24(5):387-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2000年2月15日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  相似文献   

11.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近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  相似文献   

12.
财建[2012]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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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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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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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2015年第25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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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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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第87号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复核和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和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8.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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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20.
<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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