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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得以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我国法学界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资源法学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意义。通过考察、分析现实的、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应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应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由环境资源法所确认、规定并在环境资源法实施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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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独立性与协同统一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价值对比分析入手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环境权与自然资源权两组概念进行了区分 ,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内容与中心问题的不同 ,从而证明了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体系的独立性。由于环境与自然资源、环境权与自然资源权的区分是相对的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体系的独立性也是相对的。进而对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协同统一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合并后的部门法名称、概念和体系的重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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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法适用刑法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增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但也给环境资源法如何适用刑法带来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从环境资源法适用刑法的形式,新刑法的特点,环境资源法如何与新刑法接轨等几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环境资源法适用新刑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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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新的利益冲突、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执政者立法意志几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已具备自然保护地立法基本条件和重要机遇,但也存在自然环境保护地立法的法学理论基础还相当薄弱、多学科基础支撑和衔接尚待加强等问题。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立法体系,理想模式是"基本法+专类保护地法"模式,应是以自然保护地基本法为主干、以国家公园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法规规章为基础的立法体系,需要通过合理确定"国家公园法"的制度类型,同步开展"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研究来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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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然教育功能的国家公园环境解说系统建设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教育是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主要功能,环境解说系统是发挥自然教育功能的重要途径。本文在论述中国国家公园环境解说发展背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地建设进程,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公园环境解说系统目标、三维结构、主要功能、本底要素及建设步骤,针对性地总结出了管理体系、规范体系、人才体系、设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重点任务,力图为中国自然保护地提升自然教育成效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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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环境准入制度既是外资法体系的一部分,也属于环境资源法的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之目的并不在于限制外资的进入,而是为了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保证外资进入符合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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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护矿业环境的矿业立法择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勘探尤其是开采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比较典型的,为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制订了独立于矿产资源法的《矿业法》,从立法资源上保证保护矿业环境的法律构建.国外《矿业法》以源头控制、全过程控制、无过错和合力等立法原则,贯通于行政特许权授予为主并综合运用矿业主体激励、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等其他管理方式之中,构建成立体性保护矿业环境的法律制度.国外矿业法择优显得我国取代《矿业法》的《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规定过分“吝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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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需要,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几部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进行修改,并将制定和颁布一些目前尚付阙如的自然资源法律。无论是修改原有的自然资源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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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香洲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标志着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珠海市香洲区区长陈广俊"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绿道其中",这是香洲区久负盛名的环境品牌。"经济发达、环境适宜、生活幸福",这是香洲区引以为傲的发展成效。在"生态领先,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近年来珠海市香洲区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让广大市民尽享绿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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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目前对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最准确释明,但从目前来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失灵和缺位,导致改革进程缺少足够的法律文本和法学理论的支撑。结合现实需求和政策导向,建立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和动因。此前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活动中,大多以部门主导的还原性立法为主,这导致相关法律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小、利用率不高的情况长期存在于多种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工作中。在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构、整合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运用整体性思维进行全面考量和制度设计,以期达到自然保护地相关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效果,进而建立起完整的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指引下的以"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法等专项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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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自然保护角度论述了编制自然保护地图集的意义和用途,指出了自然保护地图集是专门表示保护可更新自然资源的综合性地图集,并以中国自然保护地图集为例,探讨了用地图这一研究手段和工具来推动国家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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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对现代西方环境理论的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理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从本体论层面超越了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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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的特殊生态地位、价值和保护任务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定位。该法将生态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在衔接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适用的基础上,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独特性和脆弱性,确立了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基本制度;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实行了系统保护、协同保护、特殊保护等特别制度措施。该法是科学立法方法的具体体现,为今后制(修)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和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科学立法的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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