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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同时实施,该办法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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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3,(17):12
环境保护部于7月底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但要接受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要自己监测自己并将相关数据强制公开,这是我国全面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的第一步。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更是实现我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的重大转变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新思路。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对于今后全面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意义重大。应紧紧围绕《办法》的要求,处理好环保部门、排污单位、社会公众三者的关系,从制度、法律法规、实践等多方面逐步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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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已经基本制定完成,进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年内正式印发实施。新环保法实施在即,相关配套办法、细则等制定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这一系列配套措施预计有54项之多,由环境保护部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发布实施后,将共同形成一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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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21(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8〕283号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特定企业集团或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区域限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环境保护部可以暂停审批该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三)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正当理由不运行、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的区域,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对未按期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烟气脱硫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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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1)
环境保护部网站一直致力于打造环境信息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平台,为公众了解环保政府工作、享受环保政务服务、参与社会环境治理、进行网络监督提供重要渠道,在环境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本文简要概述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便民服务栏目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部网站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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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环境保护部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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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1)
国家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在环境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本文简要概述了国内外政府网站发展趋势,重点分析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基于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建设的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