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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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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2.
正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重要生态补偿制度对平衡生态保护地区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安全及社  相似文献   

3.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本文介绍国内外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项目经验,对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进行梳理,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方法、系数、权重等的建议。研究指出应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类型特征,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典型地区森林、草原、水资源为例提出分类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从税收、准入等角度提出支持政府有效管理、促进生态产业与民生改善的政策意见;建立持续长效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相应的配套支撑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4.
2013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据此规定,江苏省划定了15类共779块生态红线区域,并对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两级管控区分级管理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5.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当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补偿渠道。本文总结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现状,分析了现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其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导向功能,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6.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帅  陈尚  郝林华 《环境保护》2020,48(17):34-40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是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制度设计,其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实施上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健全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该项政策实施将推动实现从单领域补偿拓展到综合补偿,对加快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发展生态产业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经,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基于2008—2018年研究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元对生态产业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生态产业发展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正向自相关性,且在江西省境内呈现出西北地区高—高集聚,东南地区低—低集聚的现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提高不仅会显著促进当地生态产业的发展,还会提高邻近地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0.
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实现功能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和额外环境保护成本的补偿。其中,机会成本的补偿主要由中央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而额外成本的补偿主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市场机制的补偿仅是辅助性的补偿。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整个生态补偿链条存在资源环境税费体系缺失、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建立资源税费体系,实现税制绿色化,完善财力均衡与生态激励相结合的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推广跨流域(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12.
刘政磐 《环境保护》2014,(12):40-41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13.
国家和地方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补偿领域逐渐由单一领域走向综合补偿、补偿范围由省内拓展到省际间、补偿资金由切块分配转向与成效挂钩、补偿方式由资金补偿拓展到多元化补偿。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内涵的理解不全面,补偿方式较单一;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综合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上下游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配套管理;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14.
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资源县的生态环境特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目标,从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方面建立了资源县生态红线划定指标体系,并研究确定了生态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运用GIS叠加分析、空问统计分析等关键技术,划定资源县Ⅰ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从而明确了区域内生态保护的重点与方向,对资源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其它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5.
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完善是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尚未充分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机理提出相应假设,选取山西省96个县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相关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评估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 结果表明: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总体上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改善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的环境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环境效应逐渐变差.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每增加1 000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环境质量就得到2.285个百分点的改善,且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呈现出功能区类型、民族聚集程度的差异化特征. 进一步研究发现,贫困程度是导致不同地区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环境效应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建议坚持实施生态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生态转移支付规模,强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完善补偿资金考核机制等,从多角度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   相似文献   

16.
安迪 《环境保护》2014,(12):51-52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考虑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阶段性和发展性,兼顾所涉县域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构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阶段性考核指标体系,以期逐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县域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7.
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依据和行动纲领。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有效载体和保障。本文分析了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关系,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落实均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有效地协调和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8.
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目标,确定了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值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依据,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表征要素,建立了以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为代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成功应用于近两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中,考核结果直接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调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9.
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保护与受益地区利益共享的制度设计,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秦岭是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补偿作为协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该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对实现秦岭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秦岭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秦岭在区域调水、森林生态效益、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生态补偿研究,以及秦岭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南水北调、退耕还林(草)以及生态移民搬迁等具体生态保护工程补偿实践,并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公众参与、补偿方式几个角度探讨了秦岭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秦岭生态补偿研究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20.
生态补偿对于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不同层次的生态补偿都急需探索。其中市级生态补偿因为具有"利益相关者明确、涉及范围小、行政管理方便"等优点,更容易优先推进。文章以济南市为研究案例,探索分析了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和资金框架结构,确定了各区县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分配比例,为其他城市乃至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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