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难的原因在于环境法律供给不足和环境执法困难。以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基金为经,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纬,织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承担网,既可以为环境维权提供可能的法律支持,又可以为解决不断涌现的环境侵权问题找到依据。 相似文献
3.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体系的角度出发.以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在保护受害人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和国内实践经验的分析.对该制度在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找出传统侵权责任的缺陷,阐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平衡的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6.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建立。如何处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前提在于适用范围的高度契合,即救济环境公益损害。起诉主体的顺位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关键,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不予设置起诉顺位,具备法定原告资格的主体均可提起诉讼。法律规范的整合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方向,至少包括整合责任性规范、协商性规范、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和配套性规范五个具体方面。 相似文献
7.
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找出传统侵权责任的缺陷,阐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平衡的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8.
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法以及求偿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人付费的救济理念。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对环境损害发生后的赔偿和救济较为忽视,面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其救济功能不足。因此,通过对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学习探讨,对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美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概述美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从普通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最初,生态损害仅作为环境侵权损害的一种,由美国普通法赋予公共机构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起诉权,从而实现赔偿请求。由于普通法提供的对生 相似文献
10.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油污事故受害人而建立的一种环境侵权社会化分摊救济方式.依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对企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种内部化.依据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理论,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既是一种正义的重新分配,也是依据传统的侵权救济方法无法使被破坏的正义恢复原状时的一种矫正.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说明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受害人给予充分救济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1.
12.
张明涛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1,(1):24-26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由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加之我国过去的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太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14.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中,建立在传统社会下的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已经不能妥善应对更为复杂的环境侵权赔偿问题。这是因为环境侵权较传统侵权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环境侵权中需要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结果给加害方以及不将违法性作为侵权的必要条件。鉴于此,传统侵权损害赔偿私人化的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环境侵权之中,笔者认为应当将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进行社会化改良。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构建,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两项制度。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虽然在目的和功能上有些相似,但两者在责任人的归属、法律的范畴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赔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2007年8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的通知》,目前正在联合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环境污染事故也到了一个高发期.如何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健康损害赔偿保障体系,对贯彻落实环保法的污染责任险至关重要.分析了发达国家现有公害病的补偿资金来源与形式,将其分为环境责任险、环境赔偿基金、环境税收、社会捐赠等,并对以上健康损害赔偿模式是否适用于中国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完整的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的经济保障体系.虽然中国在环境责任险领域已有一定的基础,但真正涉及健康损害的责任险工作却十分薄弱,其它健康损害赔偿的经济保障措施,如用于支付健康损害的环境税收体系、环境赔偿基金、社会捐赠体系等尚不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就中国现阶段亟待开展的健康损害赔偿模式进行剖析,以期为探索适用于中国的健康损害赔偿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18.
山东作为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鉴定评估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创新,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本文以山东的实践探索为基础,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制度衔接、赔偿金管理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以法律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