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需要立法推动,因此,有必要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条例》或者《京津冀区域国土保护与整治条例》及配套的办法。在基本原则方面,可建立一体化保护、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功能与用途管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等原则。在监管体制方面,可由国务院成立实体性的区域协同发展委员会。 在制度机制方面,可采取统一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评、监测与预警应急、生态补偿等措施。在法治架构方面,要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市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执法监管等体系。该立法的制定要符合以下标准:定位要精准,立法目的要明确;思路要清晰,措施的层次要分明;制度可实施,协同的措施要实际;原则要坚持,采取的手段可灵活;权利要公平,赋予的义务要均衡;实施可监督,失职的责任能追究。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森林法》、《土地法》、《渔业法》,《海洋法》、《草原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初步奠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自然保护法的体系和网络。但是作为我国重要自然资源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却尚末立法。占人口总数80%及国土总面积90%的农村资源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子孙后代的素质。因此,完善和补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一、农业环境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以法管理环境的  相似文献   

3.
40年过去了,我们在环境法治方面一直很努力,但环境形势还是这样严峻!为什么没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环境保护取得同步成就呢?我认为,现在到了认真反思我国环境法治,研究如何使环境法治真正管用的时候了。40年前,我国就认识到了环境法治的重要性。1973年就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源于中国代表团在1971年出席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时,了解到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生态环境问题列为“必须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国家也加快了立法步伐。1995年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同年10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河境防治法》;1996年5月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浪法响决定》。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正在加紧制订和修改,这为…  相似文献   

5.
浅论生态环境立法的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因此要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融合及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的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刘莺 《环境教育》2023,(3):38-39
<正>谋划生态环境教育“大思路”,搭建生态环境教育“大平台”,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大课堂”,重庆市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教育力度,加快构建环境教育体系“四梁八柱”。近年来,重庆市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教育力度,加快构建环境教育体系“四梁八柱”,环境教育“走深走实”,取得积极成效。谋划生态环境教育“大思路”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争取支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向市人大专题汇报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规定》纳入了全市立法计划,努力通过立法健全生态文明教育的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7.
曹明德 《绿叶》2011,(8):29-37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应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8.
自然保护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保护立法与污染防治立法相并列,共同组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行自然保护立法,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实践与立法协调的问题.本文对自然保护立法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家有必要抓紧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提供根本保障。一、我国自然保护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自然保护立法作为整个环境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主要反映在下列法律和法规中;(-)《宪法》中对自然保护做了规定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第9条第2款、第22条…  相似文献   

9.
为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探索生态环境执法机制,2003年4月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54号)和《关于批准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环发[2003]128号),确定了113个市、县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地区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不同程度创新和突破,在保护生态环境、查处生态破坏案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从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赋予了环境监察新的内涵、新的领域、新的措施和新的手段。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