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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6)
2017年9月发生的"舍弗勒"事件,反映了国家坚持环保不动摇的决心,但也凸显了我国在产业链环境立法方面重排污行为,轻产业链污染识别;重末端治理,轻产业链关联;重卖方环境责任,轻买方环境责任的问题。在产业链环境污染的背景下,我国环境法治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法治经验,在坚持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可追溯制度,强化绿色采购的环境法律责任,逐步完善我国的产业链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2.
西部大开发的实质就是西部资源大开发。要使西部资源开发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摒弃重第二产业、轻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重国家垄断、轻民营资本的传统观念,积极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介入资源开发领域。通过扶持优势民营企业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发展,以优势企业为依托,进行存量资产调整或上新项目,是解决目前已步入困境的“四矿”(矿业、矿区、矿山、矿城)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3.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已经在环境执法中显示了巨大的威慑力,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模式不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违法行为"先轻后重"或者"先重后轻"的情形下,都可能造成"过罚不当"的问题。对于初始违法情节类似,但复查时违法情节大相径庭的不同违法者,会出现"不同情节相同处罚"的不公平情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于"先重后轻"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违法者的改正行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形下不予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将该已经显著减轻的违法排污行为视为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先轻后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时,视具体违法情节动用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理想状态下,应当摒弃"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计罚的规定,改为数据值式的按日计罚,即规定"……拒不改正的,处每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为了避免持续性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按日计罚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三十日。违法者超过三十日仍然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责令关闭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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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经济和环境资源的相互关系,构建经济与环境资源系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甘肃省为例,定量分析经济与环境资源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协调发展程度。结果显示,经济与环境资源系统综合发展水平整体呈显著上升趋势,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变化加快了经济发展水平的速度,且超过自身的变化速度;总体上两系统协调系数基本持平,协调发展度由中级协调发展经济滞后状态向良好协调发展状态转变,协调发展趋势指数由增长状态向衰减状态转变。因此,要重视西部地区有限的环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利用状况,并通过实施合理化的环境政策使经济与环境资源系统之间保持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0,(6)
<正>面对全球范围内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加剧,世界各国纷纷重视起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提出"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人类的生产和生存离不开周围的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由于在生产中重生产、轻治理、重经济、轻生态,重眼前、轻长远,以及人口失控等原因,致使不少地区生态条件变差,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本文仅就保护和发展绿色植被以改善生态环境的问题谈一些初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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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重庆市秀山锰矿矿区为研究对象,基于对秀山矸石、尾矿、矿区土壤的采样分析,测试了土壤中Mn、Cr、Ni、As共4种重金属的含量,并使用单因子指数法、地积累指数法、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对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潜在风险程度进行评价。结果表明,Mn污染的程度较严重,且污染区域较多,受到Cr污染的大多为轻污染,有的地方表现为重污染;受到As、Ni污染的一般都是轻污染,也有地方表现为重污染。锰矿资源开发过程中矸石和锰渣的堆存对秀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解决好矸石堆和锰渣问题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环境的污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