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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可为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不明,跨区域环境监管缺乏权威性,环境监管垂管制度改革不彻底等问题。现有机制无法有效支撑地方政府开展跨区域环境监管和深层次的环境协同高效治理。为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制约障碍,提高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率,应当进一步加快中央层面的跨区域统一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保障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责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和细化,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层面成立跨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机构,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纵向和横向关系,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2.
在湿地环境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传统行政区划治理机制已不能满足跨行政区划湿地保护系统治理需求。湿地环境的协同治理需要法治化,应重塑司法治理理念,构建新型、全面、高效的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治理格局。以江苏省大纵湖湿地为例,分析跨行政区划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不足,通过建立生态功能区公益优先制度、完善执法司法配套协作机制的方式探索跨行政区域司法协同保护与治理制度,以期促进湿地治理在生态系统内坚持公益优先,协商共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是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面向。而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的运行机理在于对生态环境整体主义的遵循、对司法理性所蕴含的价值目标的践行以及对协同理论的运用。目前,长三角地区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面临着法治实践异化、制度生态化不足、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本文建议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应在把握司法权属性基础上恰当处理政策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加强协作制度体系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考量和保护,并通过信息、人员与考核等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协作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5.
当前的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治理成本过高且难以达到持久改善的效果。长三角环境污染的根源在于投资驱动型增长导致的结构性污染锁定,以及低端经济导致的能源升级障碍。因此,环境治理应着眼于区域增长方式转型和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优化,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改变经济增长的推动方式与路径依赖,如何在新常态经济格局下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如何协调好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前长三角区域需建立区域一体化的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推进能源升级与产业去重化进程,促进地区间错位发展与联动发展,以新型城镇化调动新的增长潜力,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城市布局。  相似文献   

6.
区域性大气污染对跨区域环境管理提出挑战,我国现有立法已到达瓶颈期,难以突破。国家层面的立法具有一般性,适用区域效果不佳,地方层面的立法易导致立法割据局面,而国内的区域环境协作又缺乏"协调型"法律来制衡。由此,提出新的立法模式,即协议立法。它是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层面立法之间的过渡,将私法精神融入公法管理,肯定行政权力与契约关系的结合,是解决区域环境管理无法有效统一的另一新途径。  相似文献   

7.
周迪 《中国环境管理》2021,13(3):159-167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法治是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流域司法协同治理是实现《长江保护法》提出的统筹协调、系统保护机制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长江经济带司法治理呈现碎片化特征,流域生态系统在司法保护尺度内尚未统一。本文基于对司法空间属性的理论分析,结合美国流域司法治理相关案例的考察,提出从空间协同性和专业协同性两个角度构建我国长江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8.
建立横向跨区域大气治理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是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通过区域协作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区域大气协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区域协作的内在动力和持续性不足,难以满足未来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需求。本文从理念形成、实践探索、机制完善等层面系统回顾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发展历程,结合“大气十条”以来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和机制创新,总结了空气质量改善、统一标准体系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环境监管模式创新、科技支撑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基于未来我国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需求,从综合管理体系、立法保障、规划统筹、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潘妍炆 《四川环境》2023,(1):224-229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我国长江流域司法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实现立法的意义期待,需要在司法层面予以落实,但目前长江流域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基于对全流域司法、司法协同、动态回应性法治的理论进行分析,厘清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流域创新性规范缺少法律基础、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缺乏整体性、未重视能动司法的效用等问题。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具体方式包括完善规范基础、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系统性、加强能动司法效用等对策。以此为今后的长江流域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促使长江流域司法保护迈入新阶段。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三地在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取得初步成效。但三地仍存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恶化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陷入"碎片化"治理困境。通过深入剖析困境生成之机理——立法不协同、分割式自我治理体制、治理不同步、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不健全,提出协同立法治理跨界水污染、搭建权威跨界水污染治理机构、编制实施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等"本土化"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11.
卫雪晴 《四川环境》2021,(1):223-227
河长制是中国水环境治理的重大创新实践,其明确的责任、针对性的治理模式有效实现了水环境质量的大步提升。然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河长制与流域整体性治理之间依然存在着操作上的缝隙亟待解决。以流域水污染为典型对象,从共容利益的角度,讨论了上、下游河长协同治理的利益博弈结构,明确影响上、下游合作的因素,进而提出河长制背景下促进流域协同治理要从强化协同治理收益、降低交易风险、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治理网络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在府际层面构建环境治理网络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以往研究缺乏对异质性结构下的强度网络特征的关注,难以揭示地方政府治理网络的深层运作规律。基于府际合作的结构逻辑和工具逻辑,本文从“结构—特征”的二维视角构建了府际合作网络的交互分析框架。在结构上,考察上级政府参与下的纵向合作和城市间自主性横向协作网络演变;在特征上,构建府际合作强度模型,进而形成数量网络和强度网络。通过以长三角城市群2011—2019年的环境治理实践为研究样本,本文发现,基于数量的合作网络中,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形成了纵向权威力量参与下的集体行动与横向小范围自主协作相互嵌合的合作机制;基于强度的合作网络中,上海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是两大强度重心区域,上级政府参与的纵向合作制约力更强,行政干预是目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集体行动得以深入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  相似文献   

13.
长江经济带城市生态环境协同发展能力评价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核心要求,城市生态协同发展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城市生态协同发展主要体现为特定地方对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贡献度,体现了特定地方对流域性生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以上城市生态环境协同发展能力差异悬殊。协同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能耗和污染排放较少的城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工业污染较少的城市。而生态协同发展能力较差的城市多集中在那些能耗和污染严重的地区。这些城市形成了三大一级城市群和八大二级城市子群的空间分异格局。该格局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协同发展能力之间在现阶段并非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长江经济带生态协同发展需要切实体现一体化治理(流域性)、中央集中性治理(国家战略性)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统筹性治理(复合地域生态系统)三大内在需求。从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系统恢复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分工协作入手,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上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的战略协同。  相似文献   

14.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5.
In the Heihe River Basin in the arid inland area of northwest China, the distribu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vegetation landscape zones controls the ecosystems. The carbon sequestration capacity of vegetation is analyzed in relation to water resources and vegetation growing conditions. During the last 20 years, the vegetation ecosystems have degenerated in the Heihe River Basin. Simulation using the C-FIX model indicates that, at present, the total amount of NPP of vegetation accounts for about 18.16 TgC, and the average value is 106 gC/m(2)/yr over the whole basin. NPP has generally the highest value in the upperstream mountain area, middlestream artificial oases area, downstream river bank area, alluvial fan and the terminal lake depression where vegetation grows relatively well. The lowest value is found in the vast downstream desert and Gobi area. Protection of vegetation ecosystems and enhancement of carbon sequestration require such inland river basins as the Heihe River Basin to be brought under management in a comprehensive way, taking water as a key, to carry out a rational and efficient alloc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相似文献   

16.
郑军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4):68-72,67
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我国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本文在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现状、不足以及面临新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重点,精准对接,以我为主、以外促内等合作原则,建议"十四五"时期加强战略规划和引领,提升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的地位和作用,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努力实现国内环境治理、全球环境治理以及全球治理良性互动,提升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在服务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水平。并为此提出五大重点举措:即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成为区域环境合作的平台高地;更具建设性加强我与周边国家双边及多边环境合作;坚决维护多边主义的立场,主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变革;助力擦亮绿色底色,全力支撑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能力建设形成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大格局。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在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大力投入,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性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流域依然存在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退化问题。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主要通道,通过对排污口及其污染特征的全面排查,可识别影响流域水污染现状的关键因素;经过监测和溯源,打通污染物从污染水体—涉污路径—排污单位监管链条,实现水污染物产排的闭环监管,推进流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本研究依据已开展的工作,梳理了排污口排查的主要流程、技术要点,并论述了排查结果的潜在应用,为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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