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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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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匹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专利数据,首先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采用全样本多期DID、反事实、安慰剂、改变时间窗宽、Tobit模型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然后手工搜集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具体的配额分配方法数据,并基于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方法考察不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将企业按早期绿色创新水平和规模大小分组,检验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组别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激励的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1)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2)基准法相对于历史法,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更强。(3)历史法会削弱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而基准法则更有利于激励早期绿色创新积累较多的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先进"的效应。基准法分配还更有利于激励规模较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受其核心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且对于不同特征的企业而言,其受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于此,应充分结合各行业、企业特征,权衡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兼具公平与效率的配额分配制度,强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进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地方政府有采取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双管齐下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典型事实,探明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有助于破解经济发展与改善环境的困惑。文章采用2007—2016年间中国27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借助构造的空间Durbin模型以及工具变量法系统地考察了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具有显著的直接提升效应,科技创新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而环境规制则存在负向空间溢出效应;同时,环境规制和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时还存在协同效应。为化解内生的环境规制导致估计结果产生偏误问题,本文以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环境词汇占比作为环境规制的工具变量,为了体现地级市政府环境治理意愿和强度的异质性,采用地级市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与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环境词汇占比相乘,创新性地构造出异质的地级市环境规制的工具变量。基于工具变量的再估计发现,环境规制的内生性导致低估了环境规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效应,而高估了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科技创新和环境规制对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质量的影响显著低于小城市,十八大以来环境规制对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效应越来越显著。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愿景,不仅需中央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制的倒逼效应和深化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还需引导区域间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3.
环境规制与跨国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作为重要的环境规制手段,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推进标志着我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OFDI)作为最典型的跨国经济活动之一,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净额都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环境规制强度也在不断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受到国内环境规制加强的影响值得探讨,而2013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场景。基于此,文章使用中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10—2019年的面板数据,以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和福建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开展是否提升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能够显著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且该结论在平行趋势检验、合成控制法(SCM)、安慰剂检验等检验后依旧稳健。此外,潜在机制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满足"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波特假说",进而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净效应的初步讨论,文章发现"污染避难所假说"仍旧在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研究结论意味着:(1)未来要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持续探索激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创新产生的激励效应;(3)完善投资便利化的制度与措施,搭建国际技术交易或信息平台等。一方面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促进对外投资水平的增质提量。  相似文献   

4.
绿色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治理双赢的关键所在,以环境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以2008年两家环境非政府组织——IPE和NRDC联合公示中国113个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作为准自然实验,并采取DID和DID-PSM识别方法评估非正式环境规制绿色创新的"净作用",得到了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确诱发了城市绿色创新,通过一系列平行趋势检验、DID-PSM回归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之后,结果仍具有稳健性。(2)基于区域异质性视角分析,东部和西部地区对非正式环境规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PITI的发布响应更加积极,而中部地区则受到冲击效果较弱。基于时间趋势视角分析,非正式环境规制诱发的绿色创新效应在政策实施第一年最为强烈,随后整体上呈现逐年弱化的趋势。(3)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越高的城市表现得更加明显,此外,城市的信息扩散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创新效应。相较于城市的信息扩散水平而言,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受到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4)在剔除同时期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五省八市"的碳试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等一系列可能影响城市绿色创新活动的其他环境政策冲击之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5.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6.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7.
根据政府补贴和研发活动的时间顺序划分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手工摘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更贴切实际。从环境不确定性视角出发,理论上剖析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直接及通过研发投入间接影响新能源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然后建立面板Tobit模型分别基于全国和东、中、西部样本检验其直接和间接影响效应,以及环境不确定性在直接路径和中介过程前、后路径上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从整体上看,事前补贴能较好地缓解新能源企业的融资约束,既能通过促进研发投入(事前补贴每增加1元,新能源企业研发投入将增加1.12元)间接提升创新绩效,也能带动先进资源进入而直接提升创新绩效(1.20×10-7)。而因事后补贴发生于研发活动之后,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有限,但能激励企业管理者加强研发创新管理而直接促进创新绩效(3.72×10-8)。(2)因环境不确定性加剧了事前补贴对企业自身研发资金的挤出效应及创新管理的难度,因而对事前补贴影响创新绩效的中介过程前(-2.13)、后(-4.96×10-7)路径均具有负向调节作用。(3)因中、西部地区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企业自身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及企业低水平的研发创新效率,财政补贴通过研发投入促进创新绩效的中介路径受阻,而事后和事前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分别在中、西部地区更为突显。(4)适度的环境不确定性能促进东部地区事前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且更能突显西部地区事前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促进作用,但负向调节中部地区事后补贴对创新绩效的直接作用。因此,建议从整体上加大事前补贴数量、降低新能源行业的环境不确定性,但不同地区应采取差异化的具体措施,如加大中部地区的事后补贴数量,适度提高东、西部地区的环境不确定性水平,加强东部地区企业研发活动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提高中、西部地区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及研发创新效率。  相似文献   

8.
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门槛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环境规制和经济增长之间"双赢"的关键在于环境规制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本文在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构建了数理模型,并基于区域异质性假定检验了我国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关系并确定了环境规制的最优规制水平。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强度与技术创新是非线性的。在强度维度上,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符合"U"型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由弱变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先降低后提高的影响。环境规制的创新效应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则存在双门槛,经济发展水平跨越的门槛值越高,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显著。本文政策涵义明显:政府切忌走入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误区,应根据各区域现实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和标准,并注重滚动修订,及时调整至最优水平。  相似文献   

9.
为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平稳调整,我国需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之路",这就需要选择并设计市场化减排政策工具。本文通过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税策略,提出复合碳交易体系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在此背景下,通过构建复合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双寡头企业的合作和竞争三阶段博弈模型,对如何制定碳税税率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下,企业如何确定碳计划减排量以及制定产品价格,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政府征收碳税税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比较企业采取合作和竞争两种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时,碳税税率的变化对产品价格、碳计划减排量、企业利润、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本文认为,在碳交易市场中征收碳税对于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企业收益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在科学合理的政府政策配置下,采用合理的市场机制,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实现过程,需要建立碳交易市场,依靠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企业主动选择"提高计划碳减排量"的方式逐年降低碳排放量,同时,在加强社会监督和严格执行碳超量排放处罚机制的条件下,采用碳税方式提高计划碳减排量,而要达到最优减排量,政府还需积极引导和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碳减排研发效率,并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减排;而在推行过程中,应选择碳税税率征收空间较大的高产能行业,特别是产品成本和低碳度较低的行业作为试点,优先开征碳税;在垄断行业中,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规制政策,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递延性,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培养,这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价格,应对碳减排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减少碳税征收的阻力,为政府开征碳税赢得空间和时间,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平稳调整,实现低碳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0.
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其公共品特性,难以通过市场手段有效解决,而环境规制虽能弥补市场失灵问题,却会对企业短期绩效产生负效应,影响经济持续增长。理论与实践表明,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是企业能否兼顾环境保护与自身发展的关键,然而内部资金有限性与外部融资约束,掣肘企业技术持续创新,政府补助成为企业破除创新资源相对不足的重要途径。文章在构建双重环境规制、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产出三者间关系模型基础上,以2009—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为样本,计量检验了双重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以及政府补助的调节效应,并对该效应的传导机制做了进一步探讨。研究结果显示:一是正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存在"U型"关系,其强度仍未能刺激企业创新。二是非正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其强度已达阻碍企业创新的程度。三是政府补助强化了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但对非正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产出间的非线性关系却表现出负向调节效应。四是政府补助的调节效应通过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作用。因此,制定与完善环境规制政策、维持适度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以及优化政府补助政策,对于提高企业创新产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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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效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政府主导的中国经济发展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竞争和环境规制是影响绿色发展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文章在识别地方政府竞争、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发展效率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上,基于2001—2015年中国30个省级区域面板数据,利用SBM-DEA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了包含能源消耗与非期望产出的2001—2015年省级区域绿色发展效率,并使用动态面板GMM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于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环境规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地方政府竞争对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抑制作用,地方政府间的经济赶超、官员的晋升激励,导致地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更快地发展经济。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对于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抑制作用,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更多地选择了更快发展经济,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量,破坏了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在经济赶超与环境规制之间的选择摇摆不定,导致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具有持续性,进一步导致绿色发展效率在一个低水平上持续波动。东、中、西部地区均存在由于地方政府竞争所引致的环境规制力度不足,环境规制政策存在着波动性,进而抑制了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引导建立起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地方政府竞争制度,加强环境规制的力度,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提高绿色发展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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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和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都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市场手段。目前中国的强制减排交易机制纳入了部分行业进行管制促使企业自主性降低碳排放,在试点范围内,企业整体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呈现双降趋势,但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依然存在大量企业,激励这些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主动降低碳排放,有利于国家碳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本文从现实背景出发,以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企业为研究对象,引进政府强制减排概率和财政补贴参数,构建动态博弈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选择,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市场势力大小,研究促进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可能策略选择。研究结果发现:①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是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成本有效的选择,自愿减排机制可以促进企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但企业的市场势力会影响企业执行自愿减排的效率;②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发挥重要作用,促使企业改进自愿减排的效果;③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在社会福利损失较小时,可以发挥辅助性作用,提高企业自愿减排的积极性和减排水平。因此,对于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的企业,增强企业参与自愿减排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自愿减排水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精准、细化的自愿减排减排政策,需要保持一定的潜在管制压力进行协调和引导,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借助一定的财政补贴手段来提升企业自愿减排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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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文献在分析环境规制对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时,忽略了行业固有的异质性属性,进而导致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鉴于此,本文从要素投入结构异质性的视角,剖析环境规制对不同行业出口质量升级的影响机理,并利用中国制造业的行业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估计方法,考察环境规制对制造业出口质量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通过"抵消效应"和"补偿效应"影响制造业出口质量升级,而影响方向主要取决于该行业的要素投入结构。(2)对于要素投入结构中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来说,当前的环境规制政策不利于该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动态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政策的日趋严格,当规制强度跨过拐点之后,则会对出口质量升级起到促进作用;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小的行业,环境规制对出口质量升级会产生有利影响,并且呈现出边际影响递增的"J"型特征。(3)人力资本投入、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外资参与对不同要素投入结构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均发挥了预期的积极作用;而人均资本存量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对出口质量升级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直接影响。以上结论在使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和变量替换后,依然保持稳健。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应该针对行业类型的异质性制定差异化的、分层次的环境规制政策,并加强当前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力度,倒逼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路径应对环境规制成本的上升,淘汰落后产业,化解过剩产能,从供给侧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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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经济增长与资源节约协调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管制以及相关环境公共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由于市场制度环境、环境公共支出规模与结构的差异,政府环境公共支出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存在着显著的异质性特征。本文从企业技术效率的角度,利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估计了地市级企业技术效率,基于联立方程组检验了环境公共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作用和传导机制。研究结论表明中国环境公共支出中用于科研等技术开发性资助支出较少,没有对企业的技术效率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而现阶段中国环境规制水平普遍偏弱,制度质量和环境公共支出规模未能形成有效的外部创新激励,预期中的"波特假说"效应并不显著。因此,中国政府应在规模上进一步加大环境公共支出力度,大力提升环境规制水平以越过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U型拐点,在结构上提高在环境科研、环境生态信息建设、环境健康教育上的支出比重,充分发挥环境公共支出建设良好外部技术创新环境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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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碳减排治理全球变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讨了碳交易能否兼顾企业效益与绿色效率,及企业减碳优化策略。通过匹配2006—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及所在地区数据,首先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总体衡量碳交易对企业要素投入产出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然后运用平行趋势、滞后两期、工具变量及安慰剂,检验碳交易双效模型的稳健性,并利用三重差分检验是否存在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差异化影响。最后运用中介与调节效应方法,检验碳交易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并考察了绿色创新、市场化与政府补贴影响下有调节的中介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碳交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显著负向影响。碳交易促进碳减排,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但同时也显著正向影响资本生产率,促进企业利润与收入增长。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绿色创新、市场化和政府补贴显著的调节影响下,对碳交易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表明,碳交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双赢,碳交易的作用在于依次实现碳减排、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而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协同尚处于“遵循成本”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集市场化、政府奖惩和绿色创新为核心的碳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绿色创新补偿,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绿色技术转化率,优化绿色产业结构,完善配套环保标准和管理规范,诱导企业完成“创新补偿”的蜕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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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资源稀缺性特点决定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必然的矛盾;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应纳入政府规制的范畴。本文从经济增长的结构、效率、稳定性和持续性等四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熵权法分别测算中国经济增长的分维度质量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时构建计量模型着重分析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①总体来看,加大环境规制强度对提升中国的经济增长质量具有显著且稳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分维度指数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经济增长质量效率维度和持续性维度的改善,而对结构维度和稳定性维度无显著的促进作用。②分区域来看,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即环境规制对中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其次为西部地区,而对东部地区无明显促进作用。③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会产生非线性的影响,即在环境规制强度较弱时,环境规制政策会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但当环境规制强度提高到一定水平时,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因此,在适宜的范围内增加环境规制强度,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还能提高要素生产率和能源利用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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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究低碳经济情境下潜在技术创新采纳企业的微观决策互动机制涌现的企业集群宏观扩散现象,利用复杂网络演化博弈方法,将无标度网络视为扩散载体,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下潜在采纳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采纳决策及扩散模型,运用Matlab软件仿真研究微观层面因素对宏观扩散的影响。研究表明:市场机制下只有当企业采纳低碳技术创新增加的收益大于投入时,网络才能演化至扩散深度为100%的稳定状态,实现企业集群内低碳技术创新的完全扩散;网络规模对扩散速度有显著影响,规模越大扩散速度越慢;实施碳税、投入补贴和惩罚措施三种规制手段均能有效提高低碳技术创新扩散深度;网络规模越大碳税的推动作用越显著,相反,规模越小的网络对补贴力度的敏感性越强,而不同规模的网络对罚款力度的敏感性无明显差异。研究对推进企业集群低碳技术创新扩散及政府部门的环境规制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第一,企业间的策略学习对企业集群低碳技术创新扩散有重要影响,在企业集群中应培养核心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观念,使其作为"意见领袖"影响其它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采纳策略;第二,政府作为低碳技术创新扩散的推动者及环境监管的权利部门应为采纳低碳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补贴、依据碳排放量收缴碳税及惩罚不实施低碳生产企业等规制措施;第三,政府部门应根据发展阶段把握规制方式和力度,初期以补贴措施为主,随着低碳技术创新扩散深度逐渐增大降低补贴力度,同时提高碳税税率,另惩罚措施应在推进低碳技术创新扩散全过程中广泛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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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异质性导致出口企业在面对环境规制时采取不同的企业行为:被动型的"制度管理"或主动型的"技术创新",从而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产生不同的调整效应。本文将环境规制的"抵消效应"与"补偿效应"参数引入Hausman模型中构建环境约束下出口技术复杂度调整的理论模型,并在测算1995-2012年三位编码下27个工业行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基础上,用固定效应模型和系统GMM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我国工业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直接及间接影响。此外,本文还利用门槛面板模型考察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吸收能力的替代变量在环境规制的出口技术调整机制中的门槛效应,进而估计出我国工业行业人力资本的最优"门槛阀值"。研究结论显示:在"补偿效应"与"抵消效应"的共同作用下,环境规制强度与出口技术复杂度之间表现出先负向抑制、后正向促进的U型特征;行业异质性导致环境规制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调整效应不仅取决于环境规制的强度,还取决于行业自身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研发投入等要素禀赋。其中,行业人力资本的吸收能力是环境规制技术调整效应的门槛条件,即当行业人力资本水平跨越门槛阀值(行业员工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1.49年)时,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管制将促使企业选择主动性的"技术创新",从而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产生较强的"补偿效应";反之,即使在适度的环境管制之下,企业在行业吸收能力及调整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选择被动性的"制度管理",从而对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产生较强的"抵消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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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作为经济社会低碳化转型的重要引擎,环境规制作为填补环境方面市场失灵的重要方法,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以双重环境规制为视角能为此研究提供新思路。文章选取2004—2019年的面板数据考察技术创新约束下双重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门槛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1)在中、低技术创新水平区时,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悖论效应"占主导地位。在高技术创新水平区时,正式环境规制的"倒逼减排效应"开始凸显,逐渐抵消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悖论效应"负面影响,但不显著,具有进一步提升的潜力。此时,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双重门槛特征。(2)在中、低技术创新水平区时,非正式环境规制也表现出"绿色悖论效应"。在高技术创新水平区时,非正式环境规制作为正式环境规制的重要补充对碳减排效应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时,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呈现出倒"U"型双重门槛特征。(3)随着技术创新水平的逐渐提高,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逐渐增大,表现出强制减排效应,呈现出倒"V"型单一门槛特征。(4)中国区域碳排放强度存在一定的"时间惯性",呈现出"雪球效应",且在邻近地区表现出明显的空间集聚性。(5)正式、非正式环境规制及其交互项在不同技术创新水平下呈现出空间极化现象。因此,政府在推进正式环境规制方法创新以及规制执行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非正式环境规制实施力度,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以及反馈渠道。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形成地区间共同发展、协同管理的联合控污治污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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