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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基于2021年运城市城区站点全年VOCs观测数据,对运城市四季VOCs体积分数、组分特征、来源及臭氧形成敏感物种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运城市城区φ(VOCs)年均值为(32.1±24.2)×10-9,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四季φ(VOCs)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冬季(46.3×10-9)>秋季(35.5×10-9)>春季(25.6×10-9)>夏季(21.2×10-9),烷烃和OVOCs占比最高,二者贡献了运城市69.0%~80.4%的TVOCs,春夏季OVOCs占比更高(41%~43%)而秋冬季烷烃占比更高(42%~43%),主要受到源排放变化的影响.机动车源、LPG/NG源、工业源和燃烧源是运城市城区VOCs的主要来源,四季贡献率最高的分别为机动车源(春季,28.5%)、二次源+燃烧源(夏季,29.0%)、LPG/NG源(秋季,30.4%)和燃煤源(冬季,27.3%).运城市夏季臭氧形成处于过渡区,其他季节处于VOC控制区,臭氧生成对烯烃(异戊二烯、乙烯和丙烯)、OVOCs(乙醛、丙醛、丙烯醛、正丁醛)和芳烃(二甲苯、甲苯、苯)最敏感,其中冬季对乙烯最敏感,其他季节对异戊二烯最敏感,应对这些敏感物种相关的一次排放源进行减排以实现臭氧浓度改善的目标. 相似文献
452.
王爽徐东杰刘思远汤兰西 《环境影响评价》2023,(1):1-5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的实现,我国能源转型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需持续规模化快速发展,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日益复杂,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在支撑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梳理“十三五”以来我国新能源发展和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未来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面临缺乏可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新能源发展规模和系统需求尚未充分衔接及各类调节性资源成本疏导难度大等主要问题;分析了国外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建设情况及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和“双碳”目标下电力系统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能力建设的重点方向,分阶段提出了面向“双碳”目标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思路。 相似文献
453.
通过对2020年位于洱海湖区周边4个站点大气降水的实地监测,定量揭示了大气湿沉降不同形态氮素(TN、DTN、AN、NN、NIT、PN)的浓度和时空分布规律,探讨了氮素沉降通量的变化特征及其主要影响因子,进而明确了大气氮湿沉降对湖区外源性氮素输入的贡献程度,评估了氮素湿沉降入湖负荷对湖区水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各监测点降水中氮素浓度年内总体呈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总氮浓度为0.18~8.73 mg/L,平均浓度为1.34±0.686 mg/L,氮素浓度呈现干季高湿季低的变化规律;氮素湿沉降通量月际变化大致呈M双峰型,沉降通量峰值出现在浓度最低但降雨量最大的8月,最小值出现在12月,沉降通量与降雨量呈极显著正相关,沉降通量AN/NN为1.97,农业生产活动的氮素排放是湿沉降的主要来源;2020年洱海湖面湿沉降总氮直接输入负荷量约为170.11 t,其中铵态氮86.86 t,硝态氮51.58 t,总氮直接入湖负荷约占流域农业面源排放量的6.18%。 相似文献
454.
碳排放交易是推动碳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为提高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与运营,生态环境部加快了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法治化的步伐。然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用碳排放额度来解释碳排放权,直接影响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性质定位。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配额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有必要确立“权额分立”的理念对碳排放权的性质进行重新检视。在“权额分立”理念下,剥离碳排放配额的碳排放权仅作为一种行政许可权存在,碳排放配额则具有物权性质,两者互不影响。作为行政许可权的碳排放权不具有可交易性,因此,在规范文件中以“碳排放交易”取代“碳排放权交易”较为稳妥;另在碳排放权的概念界定中也应当与碳排放配额相区分。 相似文献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