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34 毫秒
41.
42.
南京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来源及防治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分析南京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来源分布特征,以及源贡献值和分担率的时空分布特征,提出南京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对策;加强防治扬尘污染,巩固煤烟尘的治理成果,机动车尾气尘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加强科学研究等措施。 相似文献
43.
为深入认识区域大气污染现象规律,完善并提高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决策支持能力,开展城市污染成因分析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针对环境大数据时代下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提出了一种基于大数据分析与认知技术的专业先进的大气环境业务应用系统体系。该体系基于底层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融合各类不同类型的空气质量监测、不同预报系统的产品数据以及基础辅助数据,建立数据汇交、共享、质控管理机制,通过上层预报预警、综合分析、案例分析、应急决策支持四大子系统,从多模式集合预报结合专家调优支撑高性能预报会商应用,从大数据融合时空关联分析深度挖掘大气复合污染特征与污染成因,从多维度历史污染过程和天气形势全自动化认知分析支撑重污染过程研判,从业务化仿真情景方案与污染溯源助力专业应急决策。最后,通过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系统实现证明体系的高性能、稳定性和实用性。 相似文献
44.
45.
46.
47.
杜健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2):94-101
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关怀偏好,通过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来解决环境问题。社会结构内的利益诉求是基本的社会行为,环境利益是环境时代的利益形态,环境利益的分配是环境法学的规范性关怀。论文基于中国社会转型背景,针对目前环境法的研究现状与理论瓶颈,认为环境权利体系的型构需要环境利益的法律结构塑造。在此理论预设之下,采用规范的法律解释学方法,通过解构"环境"的概念来明确"环境利益"的精确概念,认为环境利益由自然禀赋与人为创造两部分利益形态构成,环境利益呈现的是一种区分的利益形态,而不是泛道德化的利益请求与公共利益的大词哲学。环境利益的规范性法律构造包括环境利益的公平表达平台与机制、环境利益的价值衡量与法律确认过程、环境利益保护与限制的法律制度关联和环境利益矫正失衡与社会化增进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48.
49.
50.
基于南京地区大气PM_(2.5)潜在污染源,采用EA-IRMS技术分别测定了样品中硫碳同位素组成,并分析不同污染源之间的关联性.结果表明,南京地区煤炭烟灰δ~(34)S值范围为1.8‰~3.7‰,δ~(13)C值范围为-25.50‰~-23.57‰;机动车尾气δ~(34)S值范围为4.6‰~9.7‰,δ~(13)C值范围为-26.32‰~-23.57‰;生物质烟灰δ~(34)S值范围为5.2‰~9.9‰,δ~(13)C值范围为-19.30‰~-30.42‰;扬尘δ~(13)C值为-13.45‰.南京地区煤炭烟灰颗粒物的硫同位素较轻,扬尘的碳同位素较重.对比国内外不同污染源δ~(34)S与δ~(13)C值,南京地区大气PM_(2.5)中的潜在污染源的δ~(34)S与δ~(13)C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潜在污染源的δ~(34)S、δ~(13)C值可为南京地区大气PM_(2.5)的源解析提供同位素组成源谱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