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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林改背景下农户生计资本与生计策略关系,对提升林农生计和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湖北省京山县为例,采用参与式农村评估法(PRA)收集基础资料,利用多元选择模型分析林农生计策略的资本敏感性特征。研究发现,农户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与社会资本得分均值依次降低,生计策略对五类资本均具有敏感性;自然资本的增加将导致农户生计策略"非林化"发生的概率减少,社会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则推动生计策略"林业化"概率分别增加6.078倍、1.946倍、1.478倍、1.356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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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为国之大者。基于经营规模异质性探讨土地流转对农地非粮化的影响,有助于识别重点监管对象,降低监管成本,更有效地治理农地“非粮化”。采用2017—2019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门槛回归模型评估土地流转对农地“非粮化”的影响,并细化不同经营规模农户土地流转的农地“非粮化”效应。研究发现:(1)从整体来看,土地流转加剧了农地“非粮化”;(2)土地流转对不同经营规模农户的“非粮化”行为具有差异化影响:10亩以下的农户会“趋粮化”,10~20亩的农户无显著差异,而20亩以上的农户倾向于“非粮化”。据此,为有效防止土地流转对粮食安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节约监督和管理成本,提高农地“非粮化”监管效率,提出重点监管20亩以上规模经营农户,不过多干预20亩以下的农户,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议,以解决流转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获取成本过高和租金过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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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调查的农用地流转影响因素研究——以重庆市典型区(县)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用地流转是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积极探索,采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法,以重庆市典型区(县)为例,对农用地流转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分析结果表明: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与农用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区位条件的差异是影响重庆地区农用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建立健全农用地流转相关政策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速城镇化进程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重庆地区的农用地流转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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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宅基地流转被认为是城乡建设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重要渠道,应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由"农民理性"、"政策激励"、"隐形市场"假设可知,农民宅基地流转取决于在政策和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其宅基地的资产实现程度和社会保障替代程度之间的"理性"权衡。基于"农户-政策-市场"三维特征视角,利用新疆四地州(市)340户农民的调查数据,采用Probit模型,探讨欠发达地区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新疆农户特征、相关政策与市场特征对农民宅基地流入和流出意愿具有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向上的影响;与相关研究结果相比,既有相同之处,更有显著的地区特点。其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宅基地流转范围的限制,阻碍宅基地流转;流转收入越高,农民流出宅基地的意愿就越强烈;流转花费时间越多,流入宅基地的意愿就越弱。其地区特点主要表现在:家庭人均收入与流出意愿关系不显著;农民非农化程度对农民流转宅基地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与少数民族农民相比,汉族农民并没有表现更强的宅基地流转意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重越大,农民流入宅基地的意愿越强,但对流出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农民家庭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比重越高,农民宅基地流入和流出的意愿并非越强;流入费用对流入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流转方式对农民流入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流转花费时间对流出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因此,今后要在充分考虑农户特征和偏好的情况下,完善政策和市场环境,因地制宜地引导、推进农民宅基地流转,切实保障不同农民群体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有更多的自主权、参与权与利益共享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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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绿色中国人物评选》揭晓,伊春市市长许兆君以195050票获网上公众投票第一名。这是社会各界对这位“绿色”市长许兆君领导下的伊春市政府在生态市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方面所做出努力的肯定。面对伊春严峻的生态现状和渴望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拥有双重身份的城市管理者和国有特大型企业的当家人,许兆君作出了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绿色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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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帮助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1,(3):23-25
林权在一定意义上包含着私益与公益的互动与协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实现私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公益的实现,在公益最优下保障私益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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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是促进林业发展的根本措施,但不可否认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2011年7-8月,本研究选择江西遂川,福建三明、永安,辽宁清原,北京怀柔等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多维量表分析。研究表明:林权改革对森林生态环境有明显的影响,尤其林改前后林业的投入对森林生物多样性、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有显著的影响。同时,农民(林农)对林权改革的态度、家庭年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和性别等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也有一定的影响。研究建议,林权改革涉及面广,并涉及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的长远利益,应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研究,并把林权改革作为重点领域开展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为在我国在规划环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政策环评制度和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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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环境影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监测集体林权改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文在对辽宁省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林改前后林农对环境影响的评价。通过因子分析,提取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作用较大的三个因子,研究为林权改革决策和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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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向市场化、正规化转变,转入主体在养护耕地上是否仍然比承包户消极,产权期限较短是否是经营主体不养护耕地的主要原因。中国国有农场土地制度与农村地区存在差异,但有助于回答以上问题,其结论不仅能提供新的经验和证据,对农村耕地保护亦有前瞻和启示作用。文章构建了经营主体养护耕地的理论模型,基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场1191个棉花种植户数据,运用考虑了内生性的估计策略,考察了高商品化率、市场化流转的大规模农业中,不同产权性质和产权期限地块的养护差异。结果表明:①尽管租入地的合约期限远低于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但通过市场化流转而获得耕地的规模租入户改良土壤比承包户更积极。而在残膜对产出的影响未超过“危害阈值”的情形下,租入户在地膜回收上比承包户消极;②产权期限与种植户改良土壤并不总是显著正相关,与较长产权期限相关联的负面特征(较低的治污价值认知)导致了其与地膜回收行为的反向影响关系;③经营权流转能够促进耕地养护,特别是对于规模租入户以及政府无差别干预的养护行为,同时经营主体所具备的大规模、高管理技术水平特质使其获取的收益能够抵消产权期限短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避免委托代理风险、促进不同经营主体用养结合,应采取能够提升远期农地价值和现期作物收益的措施,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退出机制以提升养护耕地的远期土地价值,政策激励瞄准经营主体的长期行为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升养护耕地的作物收益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干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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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农地改革的实际效果。基于特定的法政策考量,2019年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设定了诸如"受让方再流转时须经承包方同意"等限制。通过处分权能视角检视,认为该限制性规范的存在对于规避再流转风险而言收效甚微,实属人为设置流转障碍,即缺乏合理性以及现实必要性,背离立法精神。为完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限制机制,首先应将"受让方再流转时须经承包方同意"这一限制性规范予以删除,同时通过积极培育中介服务组织等综合举措加以制度保障,以期实现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限制机制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