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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文建立模型具体测算了我国30个省(区、市)自2003年至2016年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发现全国环境规制强度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东部省份强度最大,中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低于东部而略高于西部地区。进一步构建动态面板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具有明显的U形特征,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其对就业起着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而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均能显著促进全样本的就业增长,但对外依存度对各样本而言都明显不利于就业规模的扩张。 相似文献
82.
基于2007—2016年东北三省地级市面板数据,结合夜间灯光指数核算地级市碳排放,运用基尼系数、莫兰指数、热点分析等方法,实证分析了不同环境规制对东北三省地级市碳排放的空间效应.结果发现:①区域碳排放总量、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和单位面积碳排放量呈现正向空间自相关,碳排放的热点区域在相邻地区发生转移,且都有排放中心区域,研究时段内,碳排放在空间上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负增长区域较少.②命令型、经济型和自愿型3种环境规制强度在空间上趋向于更加平衡化的方向发展,存在空间分异性.③自愿型环境规制主要通过直接效应降低碳排放,命令型环境规制主要通过溢出效应降低碳排放,而经济型环境规制则通过总效应对碳排放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政府环保部门应促进命令型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通过提高经济型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刺激技术更新,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实行绿色发展模式,以实现"波特假说"的目标. 相似文献
83.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指出激励性法律规制是解决上述问题,激发碳市场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激励性配套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发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减排行为与政府低碳目标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84.
朱于珂高红贵丁奇男胡雅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5):106-119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85.
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亟需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测度以往政策工具对环境治理的效果有利于及时调整治理措施。本文利用2004—2015年中国30个省份的数据,采用非期望产出SBM模型分析各省环境治理效率存在显著差异,并通过空间杜宾模型研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及产业发展对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1)各省环境治理效率存在显著差异,环境治理效率呈现波动。(2)异质性环境规制呈现不同的治理效率。命令型环境规制与环境治理效率正相关,推行环保法规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型环境规制与环境治理效率负相关但不显著;自主型环境规制与环境治理效率正相关,公众积极参与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3)环境规制模式通过政府能力影响环境治理效率。通过中介效应,政府环保投入能力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作用,命令型环境规制和自主型环境规制通过政府环保投入能力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 相似文献
86.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应立足于具体规制工具的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三个主要法律领域——物种保育法、自然保护地法和生物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层面分析,这三个法律领域对规制工具的偏好与选择呈现出"硬者极硬,刑罚优先,软者无力"的整体格局。本文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理对现行规制工具进行检验,物种保育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应以规制领域的去极端化为导向进行规制工具更新,一方面要软化甚至去除极硬规制,与此同时应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规制工具,赋予其可操作性,使之柔而有力。 相似文献
87.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88.
以火电行业为例,通过2010—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64国的面板数据回归及灰色关联度分析,探究基于环境规制条件下,各因素对中国火电对外投资的拉动差异,判别不同国别对中国火电投资主要吸引力。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火电对外投资的影响因素具有多样性,环境规制因素具有重要但非决定性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火电投资的吸纳能力存在差异,可划分为8大类型驱动因素(环境规制强度、经济开放程度、劳动力数量、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资源能源禀赋、政治环境、经济发展差异、地理距离)。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9.
环境规制下的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越来越受到人类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身健康的问题后,不论是经济学家、企业管理专家,还是政府部门都参与到对环境保护的研讨和实际工作中来。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直接主体,其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尤其受到关注。 相似文献
90.
从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通过引入"技术不会遗忘"假定,运用序列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和考虑非期望产出的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了中国2000-2011年省际层面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并从环境规制实施的成本和实施后的收益两方面构造环境规制指标,以此为基础利用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波特假说"效应在能源领域的存在性。具体而言,由于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既可能是正向的"创新补偿"效应,也可能负向的"遵循成本"效应,我们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以考察潜在的非线性影响。研究揭示,时间维度上,全要素能源效率处于上升通道,但增长率一直下行,其主导因素是技术进步,并且技术效率一直羁绊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高。区域维度上,东部地区的全要素能源效率高于中西部地区。同时,无论是当期环境规制,还是其滞后一期值,环境规制与全要素能源效率之间均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加,全要素能源效率先提高后降低,蕴含主导力量由"创新补偿"效应演变为"遵循成本"效应。能源的"稀缺性"与"外部性"两种自然属性对倒U型关系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此外,东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倒逼全要素能源效率提升,而中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影响并不显著。一定程度上,本文支持能源领域存在"波特假说"效应,但存在"度"的限制。因此,本文的政策含义是,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跟风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