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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通过回顾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即:界定受偿方和支付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机会成本为理论依据,将受偿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设定具有差异性的补偿标准,并将补偿分为基本补偿、产业结构调整补偿以及生态效益外溢补偿3个阶段;综合受益程度、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支付方的支付标准;建立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应以“造血式”补偿为目标,在研究中需加强生态学与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交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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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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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相关方意愿调查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流域生态补偿已经成为解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调流域上下游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东江流域为例,通过实地问卷调查和条件价值评估法评估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生态补偿意愿,并探讨构建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意愿调查结果表明,流域内居民对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很高的积极性,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较高的认同度;下游地区城市居民平均支付意愿为332.7-364.5元/(年·户),上游农民对于林地保护的平均受偿意愿为360.75元/(年·hm^2);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受教育水平、收入、自来水水质对支付意愿影响显著,而受偿意愿受性别和受教育水平影响明显;充分考虑并协调好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对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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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分化、生态认知对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微观决策主体,其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是农户有效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基于洞庭湖流域353份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运用PLS-SEM方法分析农户分化、生态认知与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 表明:(1)农户分化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化程度高的农户其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也较高;(2)生态认知在农户分化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的影响过程中起中介作用,农户分化可通过正向影响农户的生态认知进而提升农户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受偿意愿;(3)农户年龄和劳动力比重对其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有显著影响.基于此,应了解农户的利益诉求,制定合理的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政策、提高农户生态认知水平,以提高农户参与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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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WTA/WTP不对称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支付意愿(WTP)和受偿意愿(WTA)是条件价值法(CVM)研究中环境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两类不同表征尺度,对同一环境物品的WTP和WTA往往存在显著不对称性.以上海某城市河流生态系统服务评价为例,基于CVM研究方法,对WTP和WTA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探讨.研究表明:(1)WTP和WTA的不对称性在案例研究中得到反映,WTA/WTP的平均值比值为7.02,中点值比值为6.18,两个比例与国际已有研究的一般范围较为接近;(2)WTA不受收入等变量约束,但受学历、家庭人口等变量的影响,尤其与WTP呈显著正向关联,显示WTA作为环境资源价值的表征尺度亦可能具有一定有效性;(3)WTA/WTP不对称的主要决定因素为收入和学历.WTA/WTP不对称的一个重要环境管理学含义在于,破坏或污染相同质量或数量的环境资源所引起的福利损失,将远大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所引起的福利改进,而不是两者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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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激励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主动参与人为活动限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政策工具。为深入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的受偿意愿,将其决策过程分解成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两个阶段,基于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构建资本禀赋与受偿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江西省和湖北省4个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双栏模型实证分析资本禀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有效的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激励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调查区域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0.23万元/(户·a);(2)经济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农业收入比重、人口负担比和住房结构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劳动力数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3)文化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不确定,但对受偿额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村集体活动参与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外出打工经历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负向影响;(4)社会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受偿额度的影响不确定,其中村干部信任程度和陌生人信任程度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邻居信任程度和贷款难易程度对受偿额度具有负向影响,手机联系人数和社会声望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因此,在未来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要分层分阶段推进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政策,充分重视农户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其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