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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21,37(10)
以厦门海域为研究对象,基于填海造地、旅游娱乐、港口航运、渔业和工业5类用海类型共14种用海活动构建定量化的近岸海域利用强度指数。根据1980—2016年海域利用强度和底栖生物多样性数据,建立海域利用强度与底栖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模型,预测不同情景下厦门海域底栖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值。结果表明,构建的海域利用强度指数与绝大部分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呈显著负相关,建立的指数基本可靠。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中,香农多样性指数H′与海域利用强度指数建立了显著相关的关系模型,香农多样性指数主要受填海造地、捕捞和工业、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趋势情景""规划情景"和"优化情景"下,2035年厦门海域底栖生物平均香农多样性指数分别为2.88、3.14和3.06。2035年厦门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宜设为底栖生物香农多样性指数不低于3.06,应加强西海域和九龙江河口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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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近岸水体中颗粒态重金属的潮周期变化 总被引:11,自引:4,他引:7
对长江口崇明东滩近岸水体中颗粒态重金属的潮周期变化特征及其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受粒度影响,底层水体中颗粒态Cu、Pb、Fe、Mn、Zn、Cr、Al的总量分别高出表层沉积物的184%、99%、56%、62%、147%、50%和45%,其中Cu、Pb、Fe、Mn、Zn、Al可还原态部分在底层水体悬浮颗粒物中的含量也明显高出表层沉积物的2~3倍,但与重金属总量相比,上述元素的可还原态部分所占比例与表层沉积物相差不大.在5次潮汐循环过程中,颗粒态重金属均在涨潮初期、高平潮前后及落潮末期出现较高含量.这种变化主要与水动力条件有关,当水体流速增大时,从底部沉积物再悬浮起来的颗粒态重金属对水体中的永久性悬浮颗粒起了很大的稀释效应.水体中的盐度、DO及pH等环境因子对潮周期内颗粒态重金属的变化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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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黄海2007—2017年浮游植物群落结构及多样性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2007-2017年秋季,利用专业海洋调查船对整个南黄海海域开展了5个航次的浮游植物调查。结果发现:调查海域共有浮游植物371种,隶属4门108属。其中硅藻门有56属237种,甲藻门有24属98种,硅藻和甲藻是组成南黄海海域浮游植物最主要的两大类群。主要优势种有裸甲藻(Gymnodinium sp.)、柔弱拟菱形藻(Nitz.delicatissima)、蓝隐藻(Chroomonas sp.)、菱形海线藻(Thalassionema nitzschioides)、锥状施克里普藻(Scrippsiella trochoidea)和环沟藻(Gyrodinium spp.)等。2007年以来,南黄海浮游植物种类数呈明显上升趋势。浮游植物细胞密度平均为1.96×104个/L,年际变化较大。将调查结果与众多文献比对,共发现9种藻类为中国新记录藻种,其中有4种硅藻和5种甲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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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详并辅之以必要程序规制,是从源头上阻断政府部门非法征海、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基于我国当前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立法界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域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立法例的考察,提出完善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对公共利益内涵化基础上,采取渐进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类型化以明晰其外延范围;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征收审查委员会,改变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主体不清或由行政权主导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现状;遵循正当程序要求,确立并完善海域征收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海域征收决策公正透明的程序化保障机制。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海域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可行立法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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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压力类、承压类和交流类三个方面出发,建立的海域承载力视角下海洋渔业空间布局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准则层、8个指标层和22个子指标层。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个指标的权重值,根据权重值的大小和各个指标在实际海洋渔业活动中的理想值,建立了海洋渔业空间布局优化指标评分标准,并结合专家意见制定了综合评价标准。运用此评价标准,对2006年-2012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渔业空间布局优化水平进行评价,综合得分分别为:50,53,60,63,65,67,64。最后运用综合评价方法验证了该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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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2,21(Z1):111-118
南通地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北翼,其冰后期的环境变化以最大海侵时期为界,之前为海侵期,表现为海水入侵,陆地面积减少。之后海面趋于稳定,长江泥沙在河口地区持续沉积的作用下,表现为南通地区的逐渐成陆过程。利用收集的84个分布于南通地区及附近的钻孔剖面资料,将其按不同厚度的沉积相进行整理,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根据不同的数据基础运用IDW(Inverse Distance Weighted)插值对南通地区冰后期沉积厚度分布和环境变化过程分别进行了初步研究。结果表明:南通地区古河谷区是冰后期主要的泥沙沉积区,沉积物厚度、体积和重量大于北翼地区,北翼前缘沉积要大于后缘。冰后期古河谷区沉积泥沙4 8922×108 t,北翼地区沉积泥沙1 0453×108 t,二者之比约为47〖DK〗∶10,泥沙沉积强度之比约2〖DK〗∶1。从冰后期海侵初期到最大海侵时期,再到南通成陆的晚期,南通地区水域面积比例先由622%上升到95%,再缩减到331%,陆地面积比例先由378%缩减到5%,而后又上升至669%。尽管钻孔资料可以为南通地区有历史记载之前的时期提供宏观的环境变化框架,但由于钻孔资料在测年数据及沉积相的划分方面分辨率较低,在表现南通地区历史时期的环境变化方面存在不足,需要结合考古、文物等历史资料和土壤分布等自然地理信息进行更为详细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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