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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犯罪污染水环境、破坏渔业资源并威胁航道与防洪安全,是长江大保护中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适用非法采矿罪,规定施行近3年以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但非法采砂已形成造船、采、过驳、运、销五个环节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业链","刑法、行政法、民法"多元法律治理体系合力发挥不足。应以有序与增效为导向,完善多元共治的法律机制,依托长江经济带与河长制搭建有序治理的法律框架,并健全检察公益诉讼配套措施等核心法律规则,实现"刑事打击促进行政管理与民事赔偿"的法律体系融合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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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闽江下游的水环境问题是:南、北港分流比变化造成北港冲刷,南港淤积,并带来严重后果;河道采砂过量使河床下切严重,破坏水工建筑物;水质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生活及工业用水;湿地遭到破坏,导致湿地动植物数量与种类大量减少。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闽江下游水环境问题需要设计南、北港水量科学合理分配方案;设计合理的河道采沙方案;加强污水管理体制;对闽江河口湿地分区保护和管理;加强河道的监测工作;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教育。要使专家研究、政府管理和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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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吉林省安监局把"打非治违"作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的重头戏,力求铲除非法违法的"土壤"。省安监局局长曹宇光谈及这项工作时表示:"要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就必须在治理上下工夫,在严打上动真格的,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吉林省明确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和分工。省里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措施和办法。同时,全省各地、各部门纷纷组织督查和检查,定期向省安委会汇报进展情况。落实责任强化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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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河砂资源的不断萎缩和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非法盗采、滥采河砂的现象在国内普遍存在,对生态环境、水利安全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何打破这一乱象值得深思。受经济发展及行业竞争影响,最近几年,钢材、散装水泥等建材的价格不断下跌。然而,产值居建材行业第二位的砂石,却一路逆势上涨,至今未见下行迹象。价格的攀升,使非法盗采、滥采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河道生态环境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且河砂资源已近枯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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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20日,昭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水电、交通、安监、环保、公检法等多个部门,会同桂江沿岸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近300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桂江河段昭平境内的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开展严厉的打击取缔行动。截至目前,共炸烧毁非法采砂、淘金船68艘,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