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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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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作为语句的基本组成单位,是逻辑的起点和意义的来源,一般可分为常识概念、科学概念和法律概念三种。在追求适用稳定和理解准确的法律语境当中,如果概念之间不能保持有效的区分,在具体文义解释向度上势必会造成相互分歧、混淆、冲突等负效益。“生态环境”这一概念缘起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情境,具有偶然性和主观性。如果仅从常规语法结构上分析,存在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和联合结构三种不同且皆合理的解析样式。但置身于我国《宪法》以及部门法语境里,应当以法律人的体验为基准,并紧密结合法学学科的特质,从科学概念向法学概念回归。未来“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应是一个统称,至少包含三重含义:和谐的生态关系、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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