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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中国环境治理的权利观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侯健 《中国环境管理》2021,13(1):162-169
当代中国环境治理的权利观是指从权利的角度去考察、理解当代中国的环境治理,推进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从这一角度来看,环境相关权利是当代中国环境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重要的治理工具。所谓环境相关权利,是指环境治理有助于保障的环境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在环境治理中可以运用到的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利。当代中国环境治理的权利观,在理论上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以人为本原则,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方针和取向,在实践上也能够揭示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的基本特征、精神实质和发展方向,既具有阐释性,也具有建构性。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税改革是中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环境保护税法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2.0版及独立型环境税税种,其是否会产生促进企业劳动雇佣的蓝色红利有待证实。以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劳动雇佣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了企业劳动雇佣增加,相比于不在环保税税额标准提高地区的企业,位于环保税税额标准提高地区的企业就业平均上升约7.6%,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DID、采用Change模型等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基准回归的结论不变。(2)机制分析表明,环境保护税法主要通过绿色管理创新效应、决策制约效应与预防性环保投资效应促进企业劳动雇佣增加,通过治理性环保投资效应促进企业劳动雇佣增加的机制未得到验证。(3)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劳动雇佣增加的结果具有条件异质性,营商环境的改善与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能够正向调节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劳动雇佣的影响。另外,环境保护税法对具有不同特征企业的劳动雇佣影响存在差异性,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低和成本转嫁能力强的企业更容易受到环境保护税法的影响。(4)就业结构分解分析发现,环境保...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别介绍了中国和德国战略环评技术导则概况,从导则制定的目的与法律效力、导则文本的主要特点、技术导则核心内容三方面对中德战略环评技术导则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对完善我国战略环境评价技术导则的启示:将筛选程序纳入技术导则;增添部门咨询的内容构建;明确决策权衡内容和程序;补充具体案例,倡导实用性导则;技术导则体系建设中应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并强化部门合作。  相似文献   
4.
废弃物国际贸易常常被人们成为"负贸易",大致有以下3种类犁:一是"无知犁贸易",即贸易双方对他们之间发生的环境影响不甚清楚或小知其影响会有多深;二是出口者向进口者隐瞒实情的"欺骗型"贸易;三是"理想交易型贸易",即环境影响在转移在双方之间一个明明白白的交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相似文献   
5.
<正>资源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于1984年设立开征,其相关立法规定在1994年被大幅修订后沿用至今。但从资源税制多年的实施情况看,大量存在的问题使其在控制和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相似文献   
6.
论绿色押金制度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本文从绿色押金制度的产生背景、概念特点入手,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对该制度在国外的实施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从押金的实施范围、收费标准、管理和退还四个方面提出了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时,往往依赖于专业鉴定、行政标准、专家意见等等客观依据来确定案件事实.但因为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民事主体自身举证能力的限制,经常出现双方举证均不充分,法院无法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得出结论的情况.此时,法官应当发挥自身能动性,主动应用主观的、甚至是非科学性的因素和手段,包括容忍义务、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等等,这些因素无法被赋予客观的标准,它需要法官基于自身的理性以及经验,结合社会一般观念、习惯等因素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8.
席悦 《环境保护》2022,50(9):49-52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刑事治理同时保护国家环境管理秩序、财产利益和生命健康,且在价值结构上将三者并列,归属于单一罪名,适用同等法定刑。这种一元结构下的价值多重,与传统单一价值的刑法解释论难以兼容,并引发了个案之间裁判结果的失衡。环境污染刑事治理的价值多重有其现实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健康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重点关切。为此,有必要对环境污染刑事治理中的价值多重进行优化,提升健康权在价值多重中的结构性地位,加大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从而更好突出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相似文献   
9.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排放二氧化硫而使农作物受害减产的大规模环境侵权案件。1991年8月中旬,湖北省大冶县保安镇的株树、黄海、西山等12个村庄的2818户农户的近万亩晚稻、芝麻等农作物出现叶片卷曲、产生白色斑点和萎蔫枯死等症状。经鉴定,系二氧化硫污染所致,污染源是大冶有色金属公司。1992年8月,遭受大气污染损害的2818户农户在经一年之久仍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推举诉讼代表人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被告排放含有二氧化硫的烟尘,致使原告耕种的9577.4亩晚稻和芝麻受到损害,造成直接经济…  相似文献   
10.
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包括私法责任和公法义务.德国立法上私法层面要以《环境责任法》为中心,以私权益的救济为首要价值取向,以第三方的实际人身和财产损失为主要赔偿范畴;公法层面以《环境损害和预防法》为核心,强调企业和个人经营者的预防义务,注重环境修复和风险预防,赔偿范围主要包括预防措施费用和环境的恢复费用.德国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不强调对污染企业的苛责,旨在通过合理的赔偿金额设置,让企业能够改善生产模式,保证私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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