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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山区林业产业发展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于国家实施林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浙江省山区26县2001—2021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和门槛模型揭示山区林业产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1)林业产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为负,且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影响存在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于5.953时,林业产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降低。(2)山区林业产业规模通过就业和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负向影响,山区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则通过收入效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3)相对于跨越发展县,林业产业发展对生态发展县城乡收入差距的负向影响更大,相对于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增收效果更明显,林业产业发展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严格保护夯实山区林业产业发展资源基础,以科技创新引领山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山区林业产业迭代升级,以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山区农村居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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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海洋资源经济与海洋战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需要从国家战略角度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为了系统认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海洋资源经济与海洋战略,邀请了九位来自海洋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就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海岸带生态修复、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科技发展、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海洋地缘政治和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等前沿研究领域进行了交流访谈。结果认为:(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明确美丽海洋建设目标、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方法、坚持陆海统筹重大谋略、构筑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国家海洋空间规划要整合现有涉海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资源,创新规划技术与规划治理理念,强化海洋空间管制指标、海洋空间发展能力和海洋空间治理地方特色机制等方面的创新。(3)海洋牧场建设要聚焦产业链条,推进“全域型”海洋牧场建设;强化原创驱动,构建“全域型”海洋牧场技术体系;倡导融合发展,培育“全域型”海洋牧场新业态。(4)“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海岸带生态修复强调运用陆海交错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和资源管理优化的技术,充分考虑海岸带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过程和机理,提高生态修复的效率。(5)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把握数字经济大势,着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升级产业结构,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主动衔接区域战略。(6)海洋科技未来发展的重点任务是聚焦深海、极地战略新领域,提升关键海域实时精细观测和预报能力,聚焦海洋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加强海工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7)深海矿产资源开发需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多学科调查、长周期监测,加强深海开发技术研发,评估深海采矿环境影响,减少深海开发过程对海洋环境的扰动,实现深海采矿和深海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8)我国需要实施一种空间差异化且有针对性的海洋地缘战略,服务于台湾统一和领土争端、服务于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资源利用,服务于海洋运输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并最终服务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9)实施中国海洋空间规划技术输出“走出去”战略、积极推进中国海外园区“节点网络体系”构建战略、实施面向“一带一路”倡议需求的人才培养和实训战略,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必要的空间支点和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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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评估中国森林碳汇潜力与增汇成本的经济可行性,是科学制定碳中和林业行动方案的基础。然而针对中国森林碳汇潜力与增汇成本的不同结果差异明显,可靠性需要进一步验证。为此,基于相关文献,采用Meta分析方法,对中国森林碳汇潜力与增汇成本及其导致差异的原因展开评估。研究表明:(1)中国森林碳汇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但不同研究对森林碳汇潜力测度结果存在较大差异。(2)中国森林增汇的平均成本为220.45元/t CO2e(区间值为3.9~1457.02元/t CO2e),与工业减排成本相比,中国森林增汇更具有经济可行性,但波动幅度较大。(3)评估方法采用、碳库数量选择等因素是导致已有森林碳汇潜力文献估计结果差异的关键因素;森林增汇成本差异则主要受碳汇成本测度研究方法、成本收益数据来源等因素影响。(4)中国森林增汇对碳中和的贡献将会持续增加。基于研究结果,提出进一步深化森林碳汇潜力与成本测算相关研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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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协作是促进区域、流域环境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当前相关研究侧重某个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司法协作分析,亟待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长江、黄河等区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范分析。可以依据协作目的、内容、空间,将多元化的环境司法协作样态分为政策回应型协作与程序便利型协作、纵向协作与横向协作、省(区、市)内协作与跨省协作等。针对规范性、结构性、机制性等困境,区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从纵向协作迈向纵横协作结合、从协议型协作迈向立法型协作、从低位阶协作迈向高位阶协作。未来还需要加强区域、流域、陆海统筹下的立法协同,探索“共享法庭”及其配套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纳入与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从而对区域环境司法协作进行全面的规范性补强、结构性调适、协同配合机制的建构及数字化司法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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