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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授予地方政府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调整权限。为推动地方环境保护税政策制定和出台,本文在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边际治理成本+调整系数"的地方环境保护税税政制定方法,用该方法计算了某地区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并对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增加的必要性展开了探讨。计算结果显示,该地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边际治理成本为2.36元/污染当量,可制定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一类水污染物前五项、二类水污染物前三项征收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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