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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以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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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详并辅之以必要程序规制,是从源头上阻断政府部门非法征海、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基于我国当前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立法界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域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立法例的考察,提出完善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对公共利益内涵化基础上,采取渐进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类型化以明晰其外延范围;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征收审查委员会,改变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主体不清或由行政权主导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现状;遵循正当程序要求,确立并完善海域征收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海域征收决策公正透明的程序化保障机制。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海域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可行立法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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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末,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指出: "水电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火电造成的污染更严重."对此,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访时表示,他不认同环保部官员的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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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不单单是信息的普及,它还能通过压力促进环境执法、动员公众对环境议题的支持等。新时代的经济社会条件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的信息公开也还面临着公开范围不足,例外情况过多等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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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然而,很多时候这种信息资源的共享会与版权保护容易产生表面冲突。解决这种冲突.需要在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协调二者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寻求一种双赢的利益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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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兴起标志着中国"环境政治"的登场,同时也表明原有的环境政治治理模式的式微。原有模式以管制型政治文化资源与制度技术为主要特征,无法适应现实挑战。单纯的"压力政治"和"民粹政治"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民意需要置于一个公共理性的制度结构中加以权衡。环境信息公开在此类事件的进展中已经获得了某种理解与运用,但其完整的治理逻辑尚未成为共识。环境信息公开,是中国环境政治治理乃至于整体性的现代政治转型的起点步骤和有效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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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环境立法应当充分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风险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妥善应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新挑战,并有所创新,积极探寻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的新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通过合法程序,化解重大环境纷争的有效途径,应予大力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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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呼唤环境权早在1972年, "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庄严宣布: "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是国际法文件上首次明确了环境权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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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冲突与不足,不仅在法律体系内产生了矛盾,也直接影响了环境执法效力。因此,规范环境立法过程,协调环境立法背后的多元利益冲突将有助于促进各方利益动态均衡,最大程度地实现以生态利益为表征的环境公共福利,实现环境立法应有的公共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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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得到广泛的运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具有现场证据资料保全功能、违法犯罪阻却功能、预警和快速反应等功能,同时其使用对公民权利也产生了影响。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判例中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对公民权利的规定的分析,笔者提出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公共利益本位原则、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正当原则,为当前的立法和执法实践提供参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