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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耕地细碎化对农地整治中农户权属调整意愿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属调整是农地整治项目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农地整治治理细碎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它试图改变农户承包地零散的现状,可使农户分散的承包地集中于一处,便于经营管理。利用湖北省江夏区等区县农地整治项目区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耕地细碎化对农地整治中农户权属调整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地块数量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人均承包地面积、农户对权属调整后果的担心程度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对农业现代化的态度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农地整治中,应充分重视耕地数量对农户权属调整意愿的促进作用,通过与其他农户置换土地,进而归并平整,减少地块数量,同时达到增加地块面积和减小地块间的距离的效果,最终减轻耕地细碎化程度;并高度重视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政策的宣传以及权属调整方案的制定,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打消农户对权属调整的顾虑。 相似文献
3.
生态耕种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保护成效和保障农作物质量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基于江西省11市47县(区)1 488份农户微观调查数据,在计划行为理论指导下,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开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有89.85%的样本农户表示愿意采纳生态耕种,并对生态耕种的收益预期和推广预期维持在较高水平;(2)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有着显著的影响,其中,生态耕种推广预期、生产交流、邻里效应、政策补贴和技术培训变量是影响农户采纳意愿的关键因素;(3)不同限定条件下,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影响因素具有差异性,其中收益预期、信息传播力度和技术培训对低推广预期农户生态耕种采纳意愿影响更强;风险预期越低,对缺乏交流农户的采纳意愿影响更大;邻里效应小的农户主要受信息传播力度和技术培训的影响;需要政策补贴的农户,生产交流越频繁,邻里效应越强,其采纳愿望更强烈;参加了培训的农户,影响其采纳意愿的因素主要有收益预期与信息传播力度。政府应在加强生态耕种宣传与推广、搭建农户生产交流平台、完善生态耕种补贴与激励政策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农业机械化、非农就业与农民的承包地退出意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同山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6):62-68
工业化和城镇化必然要求部分农民与农村土地"人地分离",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了上述进程。理论分析表明,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不仅可能对农民的承包地退出意愿直接产生正负两种作用,还可能会通过非农就业这一中介变量间接影响农民的退地意愿。为了考察当前我国农民的农村土地退出意愿以及农业机械化、非农就业对其造成的影响,本文首先采用两阶段随机抽样法,对河北、山东、河南三省九县(市、区)620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有偿退出农村承包地,且对不同的退出方式有不同的选择偏好。利用上述农户调查数据,本文将农村承包地退出划分为"换工资收入"、"直接出售"和"被政府征用"三种具体方式,通过构建mvprobit模型,计量分析了农业机械化、非农就业与农民的承包地退出意愿之间的联系。研究发现,农业机械使用比例的提高会强化农民以承包地换养老保险等工资性收入的意愿,而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满意程度的提升,则会抑制其直接出售承包地或用之换养老保险等工资性收入的意愿。整体来看,农业机械化对农民"弃地进城"有显著的积极作用。非农就业是农业机械化影响农民退地意愿的中介变量,但它对退地意愿的作用不显著。成员非农就业较稳定的农户家庭,更愿意以一次性卖断(直接出售或被政府征用)的方式处置承包地。为了避免陷入"日韩陷阱",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和农民市民化,需要实施农民的承包地退出制度,尽快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进城农户彻底放弃农村土地提供制度出口。 相似文献
5.
从耕地资源价值出发,测算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并基于湖北省孝感市和潜江市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户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基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得到孝感市和潜江市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额度分别为1 449 695.76、1 784 296.17元/hm~2;农户所期望得到的耕地损失补偿标准远低于耕地资源价值体系测算出来的理论值,两市农户对耕地损失的平均受偿意愿额度为336 197.95元/hm~2,可以农户受偿意愿为主、耕地农业生产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为辅,制定农地整理项目农户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受教育程度对补偿标准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对农地整理事业的认知程度,进而促进我国农地整理事业的发展;土地权属调整是解决农户耕地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农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需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并以农业现代化作为土地权属调整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重难点之一。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运行阶段普遍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农户能否以付费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供给,对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选取云南省拉市海流域作为案例地点,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测度农户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支付意愿,并用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运行成本讨论农户意愿支付水平的成本有效性。结果表明:大多数农户有意愿且有能力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低、中、高三种处理效果下,农户的实际意愿支付水平可以覆盖适宜工艺的运行成本;各处理效果下,农户的主体意识、与环境改善相关的收入对其意愿支付水平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因此,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应加快建立起农户付费制度,拓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7.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建设的背景下,客观定量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状态,是当前我国生态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之一。高密度的人类活动会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超负荷的压力,通过生态承载力的分析能够定量测度这种状况,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意义。基于生态足迹模型,计算了2008年和2013年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单元的生态足迹/承载力,并进行了时空变化分析。研究发现武汉城市圈各县域单元的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性,生态足迹逐年增加,生态承载力的变化相对较小,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根据生态足迹/承载力进行跨区县生态补偿测算,得到2008年和2013年武汉城市圈48个县域的转移支付情况,表明如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整个区域能够达到生态系统供给和需求动态平衡的目标,缓解武汉城市圈的生态压力,实现武汉城市圈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意愿与行为的决定:市场收益还是政策激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我国新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农户是生态循环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厘清农户参与生态循环农业的根本动机,对于制定有效的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湖北省391份农户调查数据,首先,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市场收益、政策激励对农户生态循环农业从事意愿与行为影响路径的基本假设,并利用OLS方法分析市场收益和政策激励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其次,运用优势分析法评估市场收益类变量和政策激励类变量影响农户意愿与行为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最后,通过交互效应检验市场收益类变量和政策激励类变量间的交互作用。结果表明:收入预期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意愿与行为均有直接的积极影响,是促进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最重要的因素;焚烧秸秆惩罚政策和废弃物资源化补贴政策对农户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意愿有积极影响,沼气池建设补贴政策和废弃物资源化补贴政策对农户生态循环农业行为有促进作用;收入预期与废弃物资源化补贴政策在影响农户生态循环农业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互补效应。本研究认为,市场收益是刺激农户采纳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的首要因素,因此,要着力完善生态农业市场体系,增强生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农户对生态循环农业的盈利信心;另外,政策激励对于农户采纳生态循环农业具有促进作用,应该做到约束与激励并行,同时注意加强农业政策的科学设计与落实执行。 相似文献
9.
耕地保护不仅要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而且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不下降。本文综合考虑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属性,采用加权求合法计算耕地的综合水平,并据此采用Jenks自然断裂点法将湖北省102个县(市、区)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以及耕地盈余区,界定了县级层面耕地保护补偿关系。分区结果显示:全省共有56个耕地赤字区,28个耕地平衡区以及18个耕地盈余区,盈余区个数仅占总样本的18%,说明湖北省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偏低;省内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水平值最高为0.209 9(钟祥市),最低为0(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平均水平为0.083 8。此外,通过构建耕地资源综合水平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定量关系,实行跨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各区域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综合水平每增长1个效用值,土地财政收入约减少115.811万元。结合分区结果和定量关系可知,18个受偿区中,耕地综合水平最高的钟祥市得到最高的补偿款(315.715 4万元);56个支付区中,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的耕地综合水平均为0,修正后三者的补偿款分别为203.580 2万元、89.371 0万元和135.452 7万元。此外,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个县(市、区)的转移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0.007%~3.374%,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湖北省各区域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以推拉理论为视角,分别从农村宅基地作为资源和资产属性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迁移到城市这两个角度,重新梳理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建立了农村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推拉分析框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在南京市栖霞区农村实地调查得到的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归纳主要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推力和拉力因素。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农户年总收入、家庭居住人口数和农户是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是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推动因素;而非农业收入占比、外出务工人口数、是否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是否拥有城镇住所、是否有宅基地产权证书以及宅基地抵押权认知情况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拉力因素。基于以上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