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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及空缺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主要措施,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方式,具有重大的经济、生态、文化、科学以及美学和娱乐价值。根据实地调查和资料汇总,截至2007年12月,湖北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58个,总面积108.01万hm2,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5.79%。文章在分析已建自然保护区基础上,研究了自然保护区类型、物种多样性、区域体系布局等方面存在的空缺,提出了调整现有自然保护区(主要方式为合并、升级、扩区)和新建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建议,包括合并堵河源和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麋鹿自然保护区的扩区,新建三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火烧坪草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等一批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议,为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规划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2.
明确濒危水鸟栖息地分布并加以保护对于维持水鸟物种多样性和提高湿地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自1980年以来京津冀地区水鸟数量出现较大波动,为了分析濒危水鸟潜在分布区域及其变化特征,借助GIS平台和MaxEnt模型,基于2015年濒危水鸟"出现点"信息,定量识别了影响京津冀地区濒危水鸟分布的主要驱动因素和贡献率,并预测了2050年RCP2.6、RCP4.5、RCP8.5(依次代表低、中、高3种CO2浓度排放模式)3种气候情景下濒危水鸟的潜在适宜区分布和保护空缺规律.结果表明:①京津冀地区濒危水鸟共有9种,东方白鹳、遗鸥和黑鹳3种濒危水鸟潜在适宜区面积较大.东方白鹳和遗鸥适宜区主要集中于环渤海湾沿岸和北京市中南部,黑鹳则主要集中于北京市南部房山区和东北部.②与2015年相比,2050年RCP2.6、RCP4.5和RCP8.5三种气候情景下濒危水鸟适宜区面积均较大,相应适宜区面积增幅依次为96.24%、103.94%和65.51%,适宜区空间分布上向西南和东北方向扩张.③国家自然保护区对濒危水鸟潜在适宜区和热点区的覆盖率较低,相较天津市,河北省和北京市对这两个区域的覆盖不足.④在京津冀地区尺度下,不同情景下保护区覆盖濒危水鸟适宜区比例依次为基准情景(1.26%)> RCP8.5情景(1.11%)> RCP2.6情景(0.70%)> RCP4.5情景(0.29%),保护区覆盖热点区比例依次为RCP4.5情景(0.83%)>基准情景(0.77%)> RCP8.5情景(0.08%)> RCP2.6情景(0).研究显示,以单个水鸟为单位分析濒危水鸟潜在适宜区分布格局,能够精准有效地揭示国家自然保护区对濒危水鸟的覆盖情况.   相似文献   
3.
更正     
《劳动保护》2006,(6):9-9
空缺不能缺培训;梯子横放的启示;抓安全别“让鼠蜂”。  相似文献   
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帅  陈尚  郝林华 《环境保护》2020,48(17):34-40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以安徽省自然保护区中50个数据完整的自然保护区为背景值,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分析GAP分析法的基本定义、原则和步骤,找出保护区中的保护空白点。对生物物种GAP分析,把物种分布图层和保护区分布图层叠制得出旌德县的“褐林鹗、乌雕鹗”为保护空白点(Gaps),旌德县位于皖南山区,也将其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GAP分析法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律法规是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我国尚无湿地保护专门性法律,但是针对湿地中的多个要素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否满足湿地保护的需要是湿地保护立法中的关键问题。本文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需求,系统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满足情况和空缺情况,并提出湿地保护立法的建议。分析结果表明:在13个方面的法律需求中,现行法律满足程度为“基本满足”的有3个方面,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湿地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外来物种管理;满足程度为“部分满足”的有4个方面,即湿地土地资源管理、湿地水资源管理、湿地水污染管理、湿地渔业资源管理;而满足程度为“难以满足”的有6个方面,即湿地范围界定、湿地保护目标与规划、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湿地修复、基础管理、体制机制。最后建议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应基于政府视角而非仅仅部门视角,对于不同满足程度的方面采取不同的立法策略,并重点构建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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