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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功能区划通过主体功能划分的方式将开发和保护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复杂化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目标实现之间亟需实现基本的定量核算关系。本文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角度,试图探讨建立初步的主体功能核算关系,通过核算框架进行生产、生活、生态主体功能概算与比较。以京津冀主体功能区与水资源为例,对所设立的核算关系进行了验证与应用,并构造绝对与相对量指标量化京津冀主体功能量、功能水资源投入量与效率,进行了异空间尺度与异质性功能的比较,为以主体功能实现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源优化配置提供量化工具。结果显示:①利用生态服务价值测算的当量因子法与水足迹测算的投入产出法,刻画了水资源对于地区主体功能的支撑作用。②利用功能总量与单位功能水资源投入量指标完成了异质性功能在异质性空间上规模、结构、相应水资源效率的比较。基于算例结果得到以下结论:①本文构建的自然资源-主体功能核算关系框架能够有效衔接主体功能规划,定量核算能有效反映与评价资源对区域功能目标、经济开发活动的支撑作用。②区域资源配置存在相对功能实现的效率差异,可根据资源投入与功能产出之间的关系引导实现功能最大化目标的资源配置。合理、有效的量化手段能够推进主体功能制度的落实,也有助于当前中国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与落实的实际指导效果。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11月4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页岩气开发环境管理规范研究"专题研讨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李庆瑞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强调此项研究工作很有意义,希望藉此推动出台页岩气开发环境监管相关规定。会议由环境保护部环  相似文献   
3.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为真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应该确立什么样的价值观,已成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近日本刊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钱俊生教授,反思了传统工业文明的弊端,并就如何解决好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国沿海溢油事件频频发生,海洋溢油的损害评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溢油损害评估体系,海洋溢油事故所造成的生态损害往往被低估。本文着重介绍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常用模型的研究进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模型中的Type A模型、生境等价分析法以及针对中小型溢油的简易评估模型,分析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溢油数据库不够完善、部分损失难以量化、参数输入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深海溢油的适用性不高等。最后提出我国应通过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评估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5.
11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环境信息;对属于依法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这一信息制作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6.
正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相似文献   
7.
2014年12月15日,"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二期第一次能力建设培训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陈亮主任、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杨志强副厅长以及来自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等40多人参加本次培训会。本文为陈亮主任在培训会上的讲话,讲话中介绍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的背景以及次区域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对自然资源投资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所开展的活动,强调了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大家进一步拓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生态服务功能和自然资源投资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自然资源管理能力,不断推进与次区域各国的睦邻友好关系。  相似文献   
8.
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是保护自然资源、践行生态文明的要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前提是自然资源的确权和量化,是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在审计上的“融合”。作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依据,相关制度应该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计量和有效利用作出合理安排,才能有效抑制资源滥用冲动。但立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践,综合运用文献研究、个案调查、跨学科研究等方法,分析现行的自然资源制度,没有发现可操作性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计量制度和评价制度,已有制度存在权责不匹配、责任界定不清晰、公众参与有困难、审计指标不健全;制度系统呈现存量不足、增量困难、实践不力,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需要。因此,可以从制度存量、增量和协同三条路径实施制度供给侧改革;在完善制度存量方面,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嵌入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评价标准、责任制度和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在提高制度增量方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制度、计量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同时,通过适时修订审计法、制定自然资源资产法,强化制度协调,以突破自然资源资产的制度瓶颈,方便审计算好“生态账”、把好“生态关”。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借助决策层和专家力量,摆脱部门立法局限,强化制度协调;同时,制度改革也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要兼顾公众、个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等多方利益,才能有效满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新型诉讼形式,准确把握其定义和定位至关重要。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按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私权化路径进行制度构建,其现行定义为特殊私益诉讼,现行定位为环境行政替代工具。这种定义与定位导致其与环境公益诉讼割裂,运行序位上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引起国家机关角色错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救济和保护的利益均为环境公益,其定义应回归公益诉讼本位;政府在环境公益保护上有着广泛的职权和手段,是环境公共治理的优先主体,仅在少数行政不能的情形下才有借助司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在定位上应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补充机制在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据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制度体系上应与既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置于同一诉讼系属统筹立法,在诉讼序位上应让位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0.
WTO“稀土案”与中国自然资源出口管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世瞩目的 WTO"稀土案"于2014年8月7日终落帷幕。同先前的"原料案"一样,中国还是难逃败诉的命运。上诉机构支持申诉方的大部分指控,再次否决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of 1994,以下简称GATT)第20条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的可适用性,从而确认中国对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采取的出口税及配额等管制措施违背了WTO相关规则和入世所作的特殊承诺。作为自然资源的进出口大国,在自然资源贸易纠纷(特别是出口管制问题)不断"升温"和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愈来愈频繁的今天,中国应认真总结和反思这场"稀土保卫战"失利带来的经验教训,以从源头上破解中国出口管制措施在WTO体制下遭遇的法律困境,避免今后类似案件败诉的重现。基于此,本文综合应用案例分析、文本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稀土案"争讼的焦点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裁决意见做了详尽的透析,结果发现此案中DSB的审理不同程度存在着解释僵化、无视中国缔约真意及主观随意、前后矛盾等失范之处,对中国颇为不公。不过,该案也从另外一方面暴露出中国出口管制立法的疏漏与实施缺陷。是故,本文建议中国:1请求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对GATT与《入世议定书》关系做出统一解释,并单独将出口税承诺纳入减让表;2重视DSB既有的裁决思路,根据WTO规则修改相关出口管制法规;3加强资源开采的法律管控,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4确保对内外资源需求企业的管制一致,优化出口许可管理,努力从WTO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推动现行自然资源出口秩序的完善,使中国今后对自然资源的出口管制既能符合WTO规则又能达致确保本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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