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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006—2017年我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面板数据,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对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效应分解分别计算出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环境污染的直接效应、空间溢出效应和总效应。模型估计的结果表明:①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出分权通过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两种途径对环境污染产生显著影响,但收入分权与支出分权对环境污染的空间效应具有异质性。②财政收入分权对环境污染具有显著的负向直接效应和负向空间溢出效应,影响系数分别为-5.429和-17.572。提高财政收入分权度不仅有利于减轻本省份环境污染,也对邻近省份的环境污染起到抑制作用。而财政支出分权对环境污染具有显著的负向直接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影响程度分别为-3.345和1.173。提高财政支出分权虽然有利于减少本省份污染的排放,但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省际的污染外溢效应,提高邻近省份的污染程度。③从总效应来看,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环境污染均呈现出显著的负向相关性,影响程度分别为-23.001和-2.172。提高财政分权可降低环境污染水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提升。④通过构建不同空间权重矩阵,检验模型的稳健性,结果表明模型估计是稳健可靠的。根据分析结论,可能的启示与建议有:①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提高财政支出分权度的同时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权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②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绿色经济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的支出水平及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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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2008,(4):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表示,建设部将根据建筑的成品品质决定给予财政支持。今后,凡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的建筑,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必须是节能的绿色建筑,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能效标识的评价,都必须达到建筑节能的最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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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碳生产率兼具“保增长”与“促减排”双重属性,是新时期绿色农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方面。文章基于新地理经济学,建立空间面板模型,利用2005—2019年中国31个省份(未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农业产业集聚对农业碳生产率的影响,以及财政分权对上述影响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1)中国整体和四大地区的农业碳生产率都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且存在一定的空间相关性。(2)不考虑控制变量时,农业产业集聚对本地农业碳生产率具有显著的“U”型影响,但不利于周边地区农业碳生产率,考虑控制变量时,农业产业集聚对本地农业碳生产率的影响不显著,但对周边地区农业碳生产率具有显著的倒“U”型影响。(3)农业产业集聚对农业碳生产率的影响在四大地区、不同农业发展水平和不同农业产业集聚水平地区都显著,且存在异质性。(4)财政分权在全国层面会削弱农业产业集聚对农业碳生产率的影响,在农业产业低集聚区(东部和中部地区)以及农业产业高集聚区(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异质性的调节作用。因此,要推动农业产业集聚由“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集聚对农业碳生产率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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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权、市场分割与碳排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有着庞大的环境管理队伍以及巨大的国内市场,科学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高度一体化的国内市场将深刻改变碳排放格局,然而,已有研究对于这些影响碳排放的体制性因素既缺乏足够的理论分析也缺乏实证检验。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环境分权和市场分割影响碳排放的理论机理,并提出了三个理论假设,进一步地,本文以环境管理人员在不同层级政府的配置衡量环境分权度,以相对价格法衡量市场分割程度,基于1995-2012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从实证层面检验了环境分权和市场分割对碳排放的影响效应。结果显示:环境分权和市场分割都显著地加剧了碳排放,原因在于分权的环境管理体制安排扭曲了激励,无法对碳排放形成真实有效的约束,而市场分割则恶化了碳排放在区域间的配置效率。同时,环境分权与市场分割对碳排放的共同影响作用上存在互补效应,即环境分权程度越高,市场分割对碳排放的负面影响效应越大,反之,市场分割程度越高,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负面影响效应也越大。这主要是由于环境分权与市场分割是地方政府一对互补的策略行为,在环境分权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分割的能力越强,而在市场分割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争取环境事务管理权的动力越强。因此,在既定的碳排放约束下,中央政府一方面需要适度集中环境事务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环境事务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队伍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配置,提高对碳排放的管控效率,另一方面需要打通省际壁垒,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优化碳排放的区域配置,提高碳排放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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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不仅要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而且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和生态功能不下降。本文综合考虑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属性,采用加权求合法计算耕地的综合水平,并据此采用Jenks自然断裂点法将湖北省102个县(市、区)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以及耕地盈余区,界定了县级层面耕地保护补偿关系。分区结果显示:全省共有56个耕地赤字区,28个耕地平衡区以及18个耕地盈余区,盈余区个数仅占总样本的18%,说明湖北省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偏低;省内耕地资源综合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水平值最高为0.209 9(钟祥市),最低为0(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平均水平为0.083 8。此外,通过构建耕地资源综合水平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定量关系,实行跨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各区域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综合水平每增长1个效用值,土地财政收入约减少115.811万元。结合分区结果和定量关系可知,18个受偿区中,耕地综合水平最高的钟祥市得到最高的补偿款(315.715 4万元);56个支付区中,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港区的耕地综合水平均为0,修正后三者的补偿款分别为203.580 2万元、89.371 0万元和135.452 7万元。此外,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各个县(市、区)的转移支付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约为0.007%~3.374%,均在政府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研究成果能为均衡湖北省各区域的发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耕地保护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