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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直接损失的定量评估,已成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及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中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中因环保职责分散和视角差异而存在的评估内容不衔接、量化方法不一致的问题,以人类与海洋生态系统组成的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进行了剖析和梳理,明确了损害的分类与范畴,特别是海洋生态系统损害与人类活动损害之间的衔接与界限;并依据法学理论和法律文件,识别出各类损害中的直接损失;进而遵循科学性和可量化性等原则,建立了直接损失的评估指标体系。此指标体系涵盖了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海洋生态损害和事务性支出四类损失,具体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水产品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保护财产的额外支出、恢复期间利润损失、海洋生态恢复费用、恢复期间生态损失、应急处置费、调查评估费共11项指标。研究成果可为中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定量评估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的定量化和科学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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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海域使用金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关系,是实现海域资源价格合理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前提。通过解析海域使用金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内涵,从费用构成、评估指标和评估范围等角度对两者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交集,现行的海域使用金中的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附加金属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范畴,但远不足以反映其全部;当前公众不断提及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金的量值等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全部;国家已征收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均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一部分,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附加金与前者存在部分重叠,与后者相互衔接,但无交集。为科学确定海域资源价格,建议充实海域使用金中的海域自然属性改变附加金,归并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费,同时明确与环境保护税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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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是海洋牧场优于传统养殖方式的最显著特质。提升海洋牧场的生态效益,就必须对其内涵和提升路径有清晰的认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理论,海洋牧场生态效益的内涵得以厘清:作为反映海洋牧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指标,须划清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界限,应仅包括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中的调节服务和支持服务,本质上是海域原有生态效益与人工措施形成的生态增益的叠加。生态增益是各项人工措施的正负生态效应共同作用产生的生态效益增量,具有明显生态增益的海洋牧场,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海洋牧场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须以人工措施形成的生态增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人工措施生态正效应的最大化和生态负效应的最小化为导向,以基于生态优先原则对人工措施的科学管控为实现路径。管控措施应以保证人工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核心,涵盖统筹规划布局、规范建设标准、强化监测管理三个方面,贯穿海洋牧场建设的全过程。该研究成果有望为提升我国海洋牧场的生态效益提供理论依据和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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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流在雷击点和雷电流流经金属体阶段的热效应和机械效应进行计算分析,重点计算分析各金属材料截面积对导体温升的影响。计算在雷击点雷电流对铝、钢、铜等金属材料的熔化破坏效应,指出雷电流的温升效应对金属结构自身不具备伤害性且可逆;而雷电流在雷击点对金属体会有明显的熔化破坏效应,故具有承重、受力等结构力学性质的金属构件不适合作为接闪器直接承受雷击。对雷击的电磁感应效应进行实例分析,说明其在电子信息系统电磁屏蔽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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