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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了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工作目标和法律要求,规定部门职责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交易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并开展评价考核,彰显国家应对气候的法治决心,亟须制定综合性基础法律——应对气候变化法。该法的制定已具备充足的研究起草基础和下位法支撑,建议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启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本文建议,将低碳发展和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等纳入立法目的,设立总则、规划与标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管理和监督、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合理设立规范重点。健全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和基金筹集、市场交易、社会共治等机制,全面构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体系,部署国际协商与合作措施,设置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  相似文献   
2.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很多突破,但是针对性、策略性、特色性和可实施性均存在欠缺,需要进一步把生态文明、绿色化、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纳入立法目的,体现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设计中;理顺立法体例,保证规定的逻辑性;坚持空间管控和多规合一,坚持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的思路,采取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和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明确行动计划与现行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环保规划的关系;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区域联合防治的制度和机制,弥补侵权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规定的不足,保持信息公开申请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前后贯通性。只有这样,才能既体现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体现立法规定的时代性和特色性,展现法律措施的严格性和法律责任的严厉性。  相似文献   
3.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18年5月18—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十九大后在全国形成强大生态文明共识基础上全党和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其成功召开,将开启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本文梳理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实效和经验,深入剖析了新时代中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在新时代的新阶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等做出了理论阐释和系统说明。  相似文献   
4.
生态文明体制全面改革的“四然”问题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问题导向性、目标适应性、统筹兼顾性,既是现实的环境问题所迫,也是生态文明理论和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近两年来,为了促进生态文明体制的全面改革,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文件。其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因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科学性和民主性相结合,制度规范与考核评价相结合,成为统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系列改革文件在治理理念、治理策略、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依据、治理方法、治理功能和治理体系的运转方面,逻辑自洽,提出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十三五"时期,要使改革的措施和要求落地生根,须在营造氛围和措施的具体推进方面,开展相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流域能够为民族的生存和繁衍提供生态与物质基础,因此古代文明的发源与流域有很大关系,古代文明的传承与流域的生态保护也有密切的关系。事实证明,凡是古代文明能够传承至今的国度,都是流域生态得到持久保护的地方。因为流域的断流导致生态环境变迁,一些古代文明走向衰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既是对人与环境互动关系的历史规律总结,也是在新时代下指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生态文明历史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美国总统特朗普时,指出文化没有断过流、始终传承下来的只有中国。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长江、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和关键生态支撑,其流域生态得到长久、有效的保护。 目前,约占全国面积1/5的长江流域养育了大约全国1/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3的GDP,因此必须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影响有限,流域的水流长盛不衰,养育了一代代的中华儿女,促进了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但进入工业社会,人类干预生态环境的能力越来越强,如果不予以科学规划,并进行严格管控,久而久之,流域的生态环境就会面临不可逆的恶化。从过去30多年的发展来看,长江经济带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区域,与京津冀、珠三角等战略区域一起,对于促进中国的经济腾飞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生态环境问题也接踵而至,主要是长江沿岸的自然岸线破坏和侵占严重,湿地碎片化,水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出现退化趋势;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面临考验,生物多样性及生境稳定性面临持久的威胁;长江沿岸的化工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发展迅速,缺乏流域内统一的产业协同规划,低质化、粗放化、同质化竞争,既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不利于流域环境安全的保护,更不利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长江沿岸城市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垃圾缺乏有效处理甚至直接排放的现象长期存在,面源污染突出,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体的环境质量;长江上下游之间的绿色发展缺乏统筹,区域之间缺乏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机协调,环境污染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治理机制不足,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目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的存在,对航道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构成持久的危害。这些问题的共同存在,危及对水资源的持续供给、水生态的持续稳定、水环境的持续洁净、水安全的持续保障,部分地区环境与发展矛盾突出,对长江流域生态文明的永久繁盛产生了威胁。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出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考虑,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这是对一些地方过去过度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象的纠偏。 2016年9月,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二是到2030年,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长江经济带要发挥各区域的绿色协同作用,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于2017年7月13日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地方层面,湖北、上海、江西、浙江、安徽等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立法。在过去的两年,长江经济带在强化顶层设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型发展、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绿色、有序、协调和规范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建立。2018年1月,中国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了进一步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和协同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长江流域湖北和湖南段,考察了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江水污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航道治理、湿地修复、水文站水文监测等工作情况,指出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相似文献   
6.
不可持续的"代价"发展 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资本,不仅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力等显性的因素,还包括组织这些显性因素,保障其作用发挥的隐性因素,比如立法,比如制度、规范、秩序、民主体制等等……一些学者称它们为制度资本(或制度化资本).  相似文献   
7.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指出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法治框架的必要性,分析了建立途径:首先需建立促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的《京津冀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其次需建立健全统一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评、总量控制、生态补偿、预警应急等制度和机制。此外,还需从环境保护产业一体化、环境信息公开一体化、公众参与一体化以及监督执法一体化等方面构建一体化的环境共治平台,促进各方协同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治发展的特点 改革开放初期 中国环境法治工作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启动,至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前,初建环境法治秩序.大力推进环保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是本阶段环境法治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中心任务.  相似文献   
9.
伴随工业的快速发展,生产、使用和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化学品物质,数量和种类都在大幅度增加,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此同时,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现行立法存在较大缺失,国内尚没有一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或法律对化学品的环境危害建立基于科学评价的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本文阐述了目前国内化学品环境危害的形势,分析了我国现行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对于解决这些环境问题存在的不足,以及开展化学品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0.
环境标准的法律属性和作用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环境标准制度是世界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保护各国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国环境法学界,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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