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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综述当前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基础上,探讨了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具体建议:强化污染场地信息管理;把握和贯彻基于风险的管理理念;搞好标准建设工作;重视复合绿色修复技术的研发;逐步开创适宜的融资机制和模式;建立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杨铭  费伟良  刘兆香  孔德  林臻 《环境保护》2020,48(15):68-71
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时存在环境风险。本文基于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调研分析,针对污染排放底数不清、废水混管输送、处理工艺难以满足部分工业废水处理需求等问题,提出加强对重点行业工业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监测、优化工业废水排放管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等整治策略,并提出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工业废水可行性评估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加强对技术薄弱地区的帮扶指导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一、欧盟及成员国、英国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和管理体系(一)欧盟层面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欧盟各成员国主要依据欧盟颁布的《关于危险废物的第91/689/EEC号指令》《废弃物名录》(List of Waste)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8/98/EC号指令》(Directive 2008/98/EC,简称《欧洲废弃物框架指令》)进行危废管理或制定本国的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管理法规。  相似文献   
4.
中国历来重视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通过倡导并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与生物多样性走廊计划"(CEP-BCI)项目的开发实施,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不断推进与次区域各国的睦邻友好关系。中国积极推动该项目与合作机制化建设,并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和香格里拉德钦地区、广西靖西列为项目执行的重点区域。随着CEP-BCI项目一期的开展与顺利完成,目前二期项目(2014-2016)正在实施中。本文拟在初步总结我国参与GMS环保合作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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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欧洲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措施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模式和经验,结合我国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和政策要求,提出加强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的建议,即加强对工业污水预处理的监管;采用更灵活科学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基于地方特点制定污水间接排放标准;由单一的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管控转变;出台文件明确园区环境管理职责;园区水环境管理由单一的排放监管转变为排放和水平衡共同监管。此外,针对收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提出:污水处理厂应掌握园区企业档案,并组织对其收纳能力进行评估;推广园区污染物分类处理模式,创建一批示范项目;将生态毒性指标纳入监管;在环境监管中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运营方的专业性和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国内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比较研究,从完善法律法规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进一步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具体建议:一是从立法角度看,我国对污染场地管理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二是从框架要素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完整有效的配套法规、标准和指南;三是从责任体系看,建议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应明确定义各类责任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修复责任;四是从因地制宜的管理目标看,中央政府应制定全国统一的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制订指导性的修复筛选值,省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土地规划和开发需求,制定当地的法规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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