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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有四个问题较难解决或处理,即危化品水溶液临界量的确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法定范围的确定、部分物质临界量设置不合理、如何确定危险物质的存在量.针对这四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危化品水溶液,其临界量的确定可依据水溶液的主要危害特性,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表2进行确定;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又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特性的危险物品,如果其数量超过类似危化品的临界量,建议参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对于危险物质临界量的确定,建议按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后果或范围推算确定;对于危化品实际数量的确定,建议按照企业可能存在的最大量或设计量进行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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