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1.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体现着劳动合同的本质属性。我国“劳动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仅仅设计了两个条款,并极为原则和抽象,以致在实践中,大量的劳动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常常混淆不清。笔者试从学理和逻辑的视角,就无效劳动合同的主要争议发表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2.
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3.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主体)的经营内容需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也必然导致部分用工主体惨遭淘汰.可以说,部分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结果,是我国体制转轨的衍生品,无法予以消弭.如何克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上的趋利性,有效防止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化的投机合同,一定程度上需要通过制度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