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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21日,长海县小长山乡养殖公司五队工人在从事海上养殖生产时,因翻船造成了淹溺死亡事故。经长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主要责任者孙宝为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孙宝为是小长山养殖公司五队队长,1987年4月21日早晨,他从预报中得知当天有6~7级的大风,但却主观认为不会刮风,安排3名工人驾驶6马力尾挂机船到海上作业,出海一小时后,海上风力逐渐增强到7级,并下起了大雨,船被风浪打沉,3人淹溺死亡。 这起事故的责任者明显违反了大连市水产局颁布的《近海养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属违章指挥,因此,孙宝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瞎指挥 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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