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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大集体工业、乡镇工业和街道工业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产品选择不当、缺少劳动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这同计经委生产布点不当,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不妥和“一刀切”的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政策十分有关。对待一些排污企业往往只是工商局发营业证,计经委压产值,财政要效益,金融信贷给资金,税收政策给优惠,而对于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城乡生态,却不负任何责任。以税收法规为例,现行税法与环境保护配合的只有两条;其一是对企业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可以经过批准免征流转环节税金和所得税五年;其二是对于为防治污染而搬迁另建的企业,免征建设税。但对于排污严重破坏城乡生态的企业在税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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