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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怀平 《环境保护》2012,(Z1):50-52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弥补了传统"直接利害关系说"诉权理论的缺陷,防止了国家机关的失职,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诉权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建构,减少了诉讼资格的限制,为保护环境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相似文献   
2.
创新流域治理机制应以流域管理政务平台为抓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科学的流域治理是确保我国水利安全的关键和核心。当前流域治理中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存在于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事权不明,监督机制弱化,协商对话机制缺失,制度创新不够等机制性障碍中。水资源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流域是水资源和水文循环的物质载体,水资源管理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以"三个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利益,并非特定个体的权益.环境权的享有者可以是自然人、组织团体甚至动物.在国际法意义上,享有者可以上升为国家乃至人类.长期以来,环境诉权实施的主要难题就是诉讼的主体资格,经常出现因主体不特定而诉权实施缺失或因特定主体提起而被认为无诉讼实施权的现象,造成有环境权的侵害而无救济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弥补了传统“直接利害关系说”诉权理论的缺陷,防止了国家机关的失职,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诉权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建构,减少了诉讼资格的限制,为保护环境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相似文献   
4.
南水北调工程为陕南两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带来了机遇,然而现行生态补偿机制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要破解保护和发展的两难,生态补偿重要而关键,而要实现生态补偿的科学化,则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南水北调工程是实施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问题战略中河湖水系连通措施的主体和核心部分。陕南汉江、丹江流域(下称两江流域)是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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