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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既有全面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又有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或者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的功能。但在实践中,两种功能定位却发生了冲突,并引发了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在诉前程序和制度衔接上的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适当简化检察建议的内容,构建客观性、个案性和技术性的判断标准,并由行政机关主动向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其次,应注重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联动。  相似文献   
2.
智能技术代表了以数据与算法主导的、一元性与多元性并存的、虚拟与现实交互的生产关系。智能技术对环境治理的重塑,主要体现在技术治理和社会治理两个维度,并凝结成“数据与算法“”一元性与多元性“”虚拟与现实”三组关键词。智能化环境治理可以分为感知型、服务型和互联型3种治理类型,以此为基础,其内在悖论分别表现为:在感知型智能化环境治理中,环境数据所有权的专属性与开展环境数据行为的便宜性之间存在张力;在服务型智能化环境治理中,平台发展、治理服务和决策形成存在一元性与多元性矛盾;在互联型智能化环境治理中,网络空间的交互性和传统公共空间的被支配性之间相互掣肘。纾解这3对矛盾,对智能化环境治理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于感知型智能化环境治理而言,需要明确环境数据行为的主体、限制环境数据行为的目的以及厘定环境数据行为的后果,最终消解环境数据行为的便宜性。对服务型智能化环境治理来说,则要尽可能把握平衡一元性与多元性的“度”的客观标准,即平台有序发展的客观标准、环境治理服务的弱势标准以及环境决策形成的底线标准。互联型智能化环境治理的矛盾纾解之策最终指向了政府在智能社会的公共空间中如何调适方能言之为“妥当”。申言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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