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854篇
  免费   249篇
  国内免费   562篇
安全科学   269篇
废物处理   27篇
环保管理   211篇
综合类   1518篇
基础理论   271篇
污染及防治   34篇
评价与监测   76篇
社会与环境   164篇
灾害及防治   95篇
  2024年   9篇
  2023年   51篇
  2022年   109篇
  2021年   109篇
  2020年   127篇
  2019年   98篇
  2018年   83篇
  2017年   89篇
  2016年   64篇
  2015年   103篇
  2014年   98篇
  2013年   122篇
  2012年   157篇
  2011年   180篇
  2010年   187篇
  2009年   173篇
  2008年   165篇
  2007年   160篇
  2006年   157篇
  2005年   121篇
  2004年   72篇
  2003年   60篇
  2002年   46篇
  2001年   47篇
  2000年   46篇
  1999年   19篇
  1998年   6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2篇
  199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6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土壤允许流失量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和土壤的可持续利用。然而,发育在不同母质上的土壤,其土壤的最大允许流失量差异很大,确定这一值的依据也各不相同。在岩成土壤地区,母岩风化剥蚀速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土壤的发育。是确定土壤允许流失量、分析人类加速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之一。选长江三峡黄陵背斜段风化花岗岩土壤为研究对象,根据剥蚀沉积相关原理,通过恢复古地理环境及时代,计算出新生代以来本区花岗岩的平均风化剥蚀速率为16.97mm/ka.最大剥蚀速率为49.56。又根据区内太平溪流域的泥沙资料,算出了当地现代的剥蚀速率,多年平均为297.7mm/ka,最小值为31.5mm/ka,而水利部颁布的当地土壤允许流失量为200t/km^2,a,折合为76.9mm/ka,二者相差近1.5—4.5倍。基于此。提出了确定土壤允许流失量必须参考母岩风化剥蚀速率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2.
世界能源百年变局与国家能源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我国当前所面临的能源形势日趋复杂,能源安全愈加成为攸关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新形势下,无论是学科层面上世界能源地理与国家能源安全的科学问题、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还是国家现实需求上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与国际能源合作等问题,都亟待专家学者们深入交流与讨论。通过“一问一答”的访谈方式,展示主持人与九位学界或业界访谈嘉宾基于不同视角的问答内容。分别围绕能源安全的内涵与全球能源治理模式、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全球能源地缘政治形势的新变化、世界能源生产空间和消费空间不平等地理格局下的能源安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趋势下的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的全球能源供需格局变化、未来能源地理学的研究前景与重要研究方向等一系列内容发表观点。以期达成一定共识,从而更好地研讨世界能源地理学的关键问题,并积极应对世界能源的百年变局,提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应对措施等。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环境中生物炭胶体形成受到广泛关注,它是生物炭在环境中物理分解作用的重要过程,对污染物迁移有着重要影响.然而,目前对生物炭胶体释放过程和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人们对生物炭胶体释放机理的认识还很有限.本研究以小麦秸秆和花生壳为生物质来源,系统地探讨了生物炭的裂解温度(300~700 ℃)和溶液离子强度(0.1~10 mmol·L-1)对生物炭胶体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裂解温度的升高,生物炭的耐磨性增强,且在较高的裂解温度下(≥500 ℃)花生壳生物炭的耐磨性显著强于小麦秸秆生物炭.生物炭的胶体产率受到生物质来源和裂解温度的显著影响,花生壳生物炭的胶体产率低于小麦秸秆生物炭,高温裂解(≥600 ℃)生物炭的胶体产率显著低于中低温裂解生物炭.在相同溶液离子强度下,生物炭胶体产率与其亚微米级碎片率呈显著正相关(p<0.05),即生物炭中亚微米级碎片率越高,生物炭胶体产率越高.当溶液离子强度从1 mmol·L-1增加到10 mmol·L-1时,两种来源生物炭的胶体产率均显著降低,其降低的程度因生物炭裂解温度而异,其中低温裂解(300 ℃)生物炭的胶体产率降低了11.1%~11.2%,中高温裂解(≥ 500 ℃)生物炭的胶体产率降低了60.0%~97.2%.  相似文献   
4.
为研究高原高寒污水处理系统活性污泥的微生物群落结构及多样性,以拉萨、云南、四川的3座高原污水厂作为实验组,同时以重庆2座非高原污水厂作为对照,采用PCR-DGGE技术对比分析了高原与非高原污水厂的微生物特性.研究表明:高原污水厂样品与非高原样品在聚类中展现出了较为疏远的关系,微生物群落区别明显.受强紫外线辐照的抑制,高原高寒污水处理系统微生物多样性的平均水平显著低于非高原污水厂,较低的微生物多样性是导致高原高寒地区污染物去除效果不佳的一项重要原因.群落构成方面,共鉴定出16个优势菌属,对应Proteobacteria、Bacteroidetes、Firmicutes、Verrucomicrobia 4个门.组间差异分析结果发现,高原组中丰度显著偏高的菌属只有Prosthecobacter,该菌在污水厂内分布广泛,且能够适应高原低温的条件.对于大多数活性污泥微生物而言,高原强紫外线是不利的生存条件.因此,减少高原露天污水处理系统的紫外辐照,是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的一个潜在措施.  相似文献   
5.
对北京地区27家汽修企业进行调研,选取2家典型汽修企业进行气袋采样-GC-MS-FID采集及分析,定量分析其VOCs的排放特征,并计算其臭氧生成潜势(OFP)。结果表明:使用不同漆料的汽修企业排放特征不同,水性漆企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62~36.49 mg/m3,油性漆企业的排放浓度为0~100.39 mg/m3;水性漆排放的VOCs以烷烃为主,占比高达57.16%,丙烷(39.65%)和甲苯(11.41%)是首要污染物;卤代烃(55.51%)是油性漆企业的主要VOCs排放物种,主要组分为1,2-二氯丙烷和1,2-二氯乙烷;水性漆企业的OFP值为144.78 mg/m3,油性漆企业的OFP值为664.43 mg/m3,大气反应活性最大的物种多为芳香烃,芳香烃对OFP的贡献率分别为52.18%和88.44%。  相似文献   
6.
通过水热法制备了暴露(001)晶面的Bi2WO6纳米片,利用光还原法将Pt纳米颗粒负载于其表面.选择苯甲醇氧化和罗丹明B(RhB)降解为探针反应,评价了催化剂的光催化性能.在苯甲醇氧化实验中,Pt负载暴露001晶面的Bi2WO6样品的苯甲醇转化率为20.7%,约为未负载样品的2倍.在RhB降解实验中,Pt负载样品在光照40min后对RhB的矿化率可达81.1%,而未负载样品RhB矿化率仅为55.8%,表明Pt负载样品具有更优的降解速率和矿化能力.催化剂性能的提升归因于高能晶面暴露和Pt负载的协同作用.Pt纳米颗粒的负载作为助催化剂增加了催化剂表面的活性位点,同时提高了晶面光生电子空穴对的分离和迁移效率.  相似文献   
7.
8.
为查明南京八卦洲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类型及其影响范围,于2017年12月在洲内采集了471个表层土壤样品,测定了pH及As、Cd、Cr、Cu、Hg、Ni、Pb、Zn等8种重金属元素浓度,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内梅罗综合指数法和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进行了污染风险评价。研究结果表明:As、Cd、Cr、Cu、Hg、Ni、Pb和Zn平均浓度分别为10.66、0.32、86.74、43.25、0.10、40.34、33.50和108.33 mg·kg-1,除As、Hg元素外,其余6种元素均超过南京市背景值,出现大范围的富集;Cd元素为研究区主要污染物,绝大部分为Ⅱ级轻微污染,均分布于八卦洲服务区附近的中、酸性土覆盖区,需做好安全利用措施。从全区来看研究区大部分农用地土壤处于安全生产级别,仅有少部分区域处于Ⅱ级和Ⅲ级风险水平,总体上潜在生态危害较低。  相似文献   
9.
10.
目的研究低密度碳/酚醛复合材料在不同地面加热实验测试响应的差异性,指导材料在实际应用环境下的高温响应分析。方法对低密度碳/酚醛复合材料开展了热流为400 kW/m~2的单侧石英灯辐射加热实验,利用热电偶测温系统测量试件在加热过程中不同位置的温度时间历程,并对试件的烧蚀形貌和微观结构进行观测。同时与热流为464k W/m~2的氧乙炔加热陶瓷板辐射加热实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且采用有限元方法对材料的传热传质多场耦合计算进行分析。结果对于石英灯辐射加热,在测量点升温到接近200℃时,温度响应拐点都依次出现。由于加热的辐射热源不同,在不同的辐射波段下,多孔材料吸收和发射的热量不同,短时间内氧乙炔加热陶瓷板辐射加热使材料内部升温速率比石英灯辐射加热实验的要快,但长时间加热时现象刚好相反。结论进行传热传质多场耦合计算材料高温响应时,合理确定材料宏观性能随温度的变化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