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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是县级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目前.由于县级环境管理和监测部门的人员编制、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严重不足,因而对广大农村的环境管理与监测,仅仅局限于城镇工业的污染防治、排污收费、事故仲裁以及城镇环境质量的管理和监测,无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监测.《环境保护法》赋予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城镇环境、农村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县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地依法管理农业环境.而农业部门也应依照环保法第7条对农业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站在做好城镇工业污染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研究,如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项目、方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等.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监测站必须认识到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测的重要性;同时,要在人员编制、仪器装备上加以充实和完善,结合当地的建设积极探索环境的管理和监测.海安县在生态农业建设上积累了多年经验.县环保局和监测站在为生态农业建设服务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我们刊载本文的目的一是希望大家重视生态农业的环境监测;二是不断探索、交流生态农业监测的技术和经验;三是希望县级站能在生态农业监测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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