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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合理补偿标准,对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机会成本内涵,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宅基地直接经济价值、农村生活方式保持价值及宅基地发展权价值)与其复垦的新增耕地经济价值(农业生产价值)两方面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构成,并分别采用替代法、直接支出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等进行分项价值核算,并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与其复垦耕地的经济价值差值即为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损失,据此确定的研究区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约为352.83元/m~2,是现行补偿标准的1.63倍;与现行补偿标准相比,新的补偿标准不仅从住房保障功能、出租与畜禽养殖的经济收益功能测算宅基地直接经济价值,还估算了宅基地维持农村生活方式的日常消费节约价值和未来可能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权价值,完善了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补偿范围。(2)由于基于机会成本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远低于研究区当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最低等级建设用地平均基准地价和前一年土地出让均价,该补偿标准具有较高经济可行性。因此,为推动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应基于农户全部利益损失科学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成本-收益"指标核算体系,显化其机会成本;同时,通过明确产权、健全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体系、探索多元补偿形式等完善宅基地退出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内化农户机会成本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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