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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实现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无论学者如何强调PPP模式的意义、如何强调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研究最后基本都会指向政府责任。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重新强调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特别是将其置于元治理视域下进行论析。元治理即治理的治理,元治理并不排斥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更加重视和强调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根据元治理理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可以界定为:农村环境治理成本的承担者和多元治理体系的构建者,PPP模式的设计和监督者,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支持者和农民参与治理的引导者。当前,农村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担当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政府农村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治理体系不完善、PPP模式中政府监督责任弱化、对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支持不足以及对农民参与治理的引导不够。元治理视域下农村环境治理中政府责任的实现,不仅需要政府承担起最主要治理主体责任,而且需要政府积极引领其他主体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形成治理合力。具体而言,应以财政投入增加和多元治理体系构建实现政府最主要主体责任,同时,政府应以监督责任强化为重点保障PPP模式实施,以发展能力提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以环境意识和制度信任水平提高等引导农民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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