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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市场创新和政策创新,即将启动的中国全国性碳市场备受国内外关注。为保证其成功建立与平稳发展,相关经验借鉴已刻不容缓,但作为投石问路的7大试点碳市场发展层次不齐,可供参考的模式有限,因此研究全球第一大碳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及其对中国的可参照性尤为迫切;而作为市场是否成熟的风向标,碳价规律性特征的挖掘尤为重要。前期国内外学者分别发现CER价格、原油价格、煤炭价格、天然气价格、欧洲工业指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政府政策、极寒天气、暖冬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引起EUA期货价格波动。本研究通过引入MIV-BP神经网络模型,对EU ETS二期和三期的EUA期货价格进行训练和测试,模拟了上述11个因素对EUA价格的影响,弥补了传统计量模型难以同时处理较多变量及不能整合定性与定量变量等缺点。通过对EU ETS二期1 149组和三期775组数据的挖掘,得出了各变量对EUA期货价格的影响程度。其中,二期运行阶段各变量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为:自然灾害COPCER极寒天气Coal重大事件Brent政府政策Stock600Gas暖冬天气;三期运行阶段各变量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为:COPStock600Coal自然灾害极寒天气重大事件政府政策BrentGasCER暖冬天气。最后,本研究对二、三期各变量对碳价影响程度的变化进行了解释,并对中国未来建立全国性碳市场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1)稳定碳市场参与主体预期;(2)完善核证减排抵消机制,保持政策稳定;(3)配额分配考虑区域差异;(4)建立配额应急机制。  相似文献   
2.
提升环境质量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和必然要求。基于环境污染和环境吸收两个视角,在综合大气、土壤、水体三大环境要素测算环境污染指数和吸收指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性,采用SDM模型分析全国及各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因素和空间效应。研究表明:(1)环境质量的空间集聚特征明显,地域不平衡问题突出,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2)重工业比重偏高是造成环境质量低的最主要原因;(3)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逐渐趋于协调,但人口集聚给环境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中、西部地区“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成为提升环境质量的掣肘。最后,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提出“硬治理”与“软治理”融合的差异化环境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3.
自2013年以来,中国频繁出现大规模和持续性的雾霾天气,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雾霾污染,其中包括广为效仿的机动车限行政策,但其实施效果在不同城市却显示出较大差异性。本文对实施限行政策的11个典型城市的PM2.5浓度进行结构突变点的筛选,并通过控制风速、雨水、湿度、温度等气象因素,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分析PM2.5浓度与机动车限行政策的相关性。结果发现,气象因素对于各城市的雾霾污染有着不同的影响。其中,风级、降雨、温度在大部分城市是负向且显著的影响,湿度在部分城市是正向且显著的影响。本文根据限行效果的不同将11个城市分为三类:限行有效、限行无效和限行效果不显著城市。为了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的典型城市限行的效果为何不同,选取了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从经济、产业、能源以及交通等四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不同类型的城市由于城市形态及雾霾成因各不相同,雾霾污染的治理措施也需要"因地制宜"。基于此,本文对不同形态的城市雾霾污染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当城市发展处于高经济-低污染形态时,机动车限行政策是雾霾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但治理的根本在于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优化城市发展职能,降低城市人口密度;(2)当城市发展形态处于高经济-高污染形态时,机动车限行政策不是城市治理雾霾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政府应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3)当城市发展处于中、低经济-高污染阶段时,机动车限行政策无效,城市发展应注重优化投资结构,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4.
碳市场的本质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效益是碳市场建立的根本目的,市场机制是碳市场减排的核心手段,政策法规是碳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本研究通过纳入34个细化底层子指标构建了一个包括环境约束力、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以及配套政策与设施完善程度3个维度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中国7大碳交易试点2013—2016年的运行数据并得到各指标的客观权重,结合对交易平台、核查机构以及碳管理咨询公司等10多家机构调研获得的专家意见,对7大试点2017年的发育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发现:(1)以私营中小企业为控排主体的试点环境约束力虽然相对较高,但过多的控排主体导致了市场履约管理难度加大,以高耗能国企为控排主体的试点在保证环境履约率的同时也加剧了"重履约而不重交易"的现象。(2)碳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均未得到有效发挥,控排主体参与程度不足所导致的市场活跃度低成为重要制约因素。(3)由于国家宏观层面法律缺失,各试点建设的法律效力明显不足,配套政策缺乏先见性。(4)总体而言,中国碳市场建设在环境、市场以及政策发育等方面尚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市场运行尚未能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目的。据此,本研究针对刚刚建立的全国碳市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缩紧免费配额发放总量,逐步提高拍卖比例。(2)完善碳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市场运行法律效力。(3)推动碳金融服务产品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交易秩序。(4)加强地方政府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控排主体的交易意愿与能力。  相似文献   
5.
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来,中国碳市场的筹建及7大试点的运行备受国内外媒体和学术界的关注。相关预测显示,中国碳市场届时将一举超过目前全球最大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成为世界第一大碳交易市场,但由于7个试点运行时间较短、试点地区重视程度以及建设侧重点不统一等原因,目前中国碳市场存在着监管机构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政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本研究从监管机构、监管政策、技术支持平台、监管内容等方面梳理和分析了中国7个试点碳市场的监管体系,并将其与EU ETS、RGGI等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碳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后发现:1在监管手段方面,EU ETS与RGGI均侧重于依靠法律手段,而中国碳市场的监管手段则主要以地方性规范文件为主;2在监管机构职能方面,EU ETS的二级管理体系有效划分了监管范畴,保证了各级监管力度。RGGI的第三方独立监管模式则很好的保证了监管的公平性,充分发挥了碳市场事中监管作用,而中国碳市场则主要依赖于地方发改委来进行监管,存在职责划分不明晰等问题;3在监管重心方面,EU ETS侧重于对市场运行中的操作性风险和交易性风险进行防范,RGGI则更加关注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而中国碳市场目前主要针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防范。由此对中国即将建立的全国性碳市场监管机制设计提出了如下建议:1提高碳市场立法效力,完善监管政策体系;2平衡监管权力,成立专职监管机构;3加强过程监管,完善电子平台安全建设;4加大碳市场信息披露力度,鼓励公众及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外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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