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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一项市场创新和政策创新,即将启动的中国全国性碳市场备受国内外关注。为保证其成功建立与平稳发展,相关经验借鉴已刻不容缓,但作为投石问路的7大试点碳市场发展层次不齐,可供参考的模式有限,因此研究全球第一大碳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及其对中国的可参照性尤为迫切;而作为市场是否成熟的风向标,碳价规律性特征的挖掘尤为重要。前期国内外学者分别发现CER价格、原油价格、煤炭价格、天然气价格、欧洲工业指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政府政策、极寒天气、暖冬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引起EUA期货价格波动。本研究通过引入MIV-BP神经网络模型,对EU ETS二期和三期的EUA期货价格进行训练和测试,模拟了上述11个因素对EUA价格的影响,弥补了传统计量模型难以同时处理较多变量及不能整合定性与定量变量等缺点。通过对EU ETS二期1 149组和三期775组数据的挖掘,得出了各变量对EUA期货价格的影响程度。其中,二期运行阶段各变量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为:自然灾害COPCER极寒天气Coal重大事件Brent政府政策Stock600Gas暖冬天气;三期运行阶段各变量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序为:COPStock600Coal自然灾害极寒天气重大事件政府政策BrentGasCER暖冬天气。最后,本研究对二、三期各变量对碳价影响程度的变化进行了解释,并对中国未来建立全国性碳市场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1)稳定碳市场参与主体预期;(2)完善核证减排抵消机制,保持政策稳定;(3)配额分配考虑区域差异;(4)建立配额应急机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但通过何种路径才能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推动达成协同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又是什么?发达国家是否已经实现了协同?其经验教训中国是否可以借鉴?基于此,该研究首先采用协同控制效应坐标系法,判断不同国家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所处的阶段,绘制典型发达国家减污降碳的历史路径并挖掘其演变规律及不同类型背后的驱动机制。其次,从硫碳减排量变化情况、能源结构、居民受教育程度及产业结构等维度出发,对我国碳污协同治理所处阶段进行识别,分析得出我国当前与德国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协同状况较为类似,即从碳增硫减进入协同防控的波动阶段。但由于社会制度、减排目标、资源禀赋、经济体量等的差异,应辩证地看待德国能源转型、碳市场建设以及环境立法历程,选择性地借鉴他国经验。针对如何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提出建议:①促进能源转型,转变能源结构,从根本上实现减污降碳。②利用碳市场突破减污瓶颈,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在完善碳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配额分配机制和价格控制措施。③减少碳污“分而治之”,增强有意识协同,以提高碳污同治的效率;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时兼顾气候变化的应对,并将排污权与排放权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④明确环境规制边界与政府职责,保障协同防控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对煤中砷的赋存状态及煤在燃烧后砷的转化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分别从煤的物理洗选、抑制煤中砷元素的挥发、气态砷吸附剂和污控设备协同脱砷等方面,重点论述了国内外对燃煤电厂砷排放控制的最新研究进展。同时提出了控制砷排放的新思路,为今后脱砷技术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4.
自2013年以来,中国频繁出现大规模和持续性的雾霾天气,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雾霾污染,其中包括广为效仿的机动车限行政策,但其实施效果在不同城市却显示出较大差异性。本文对实施限行政策的11个典型城市的PM2.5浓度进行结构突变点的筛选,并通过控制风速、雨水、湿度、温度等气象因素,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分析PM2.5浓度与机动车限行政策的相关性。结果发现,气象因素对于各城市的雾霾污染有着不同的影响。其中,风级、降雨、温度在大部分城市是负向且显著的影响,湿度在部分城市是正向且显著的影响。本文根据限行效果的不同将11个城市分为三类:限行有效、限行无效和限行效果不显著城市。为了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的典型城市限行的效果为何不同,选取了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从经济、产业、能源以及交通等四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不同类型的城市由于城市形态及雾霾成因各不相同,雾霾污染的治理措施也需要"因地制宜"。基于此,本文对不同形态的城市雾霾污染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当城市发展处于高经济-低污染形态时,机动车限行政策是雾霾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但治理的根本在于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优化城市发展职能,降低城市人口密度;(2)当城市发展形态处于高经济-高污染形态时,机动车限行政策不是城市治理雾霾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政府应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3)当城市发展处于中、低经济-高污染阶段时,机动车限行政策无效,城市发展应注重优化投资结构,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5.
碳市场的本质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效益是碳市场建立的根本目的,市场机制是碳市场减排的核心手段,政策法规是碳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本研究通过纳入34个细化底层子指标构建了一个包括环境约束力、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以及配套政策与设施完善程度3个维度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中国7大碳交易试点2013—2016年的运行数据并得到各指标的客观权重,结合对交易平台、核查机构以及碳管理咨询公司等10多家机构调研获得的专家意见,对7大试点2017年的发育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发现:(1)以私营中小企业为控排主体的试点环境约束力虽然相对较高,但过多的控排主体导致了市场履约管理难度加大,以高耗能国企为控排主体的试点在保证环境履约率的同时也加剧了"重履约而不重交易"的现象。(2)碳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均未得到有效发挥,控排主体参与程度不足所导致的市场活跃度低成为重要制约因素。(3)由于国家宏观层面法律缺失,各试点建设的法律效力明显不足,配套政策缺乏先见性。(4)总体而言,中国碳市场建设在环境、市场以及政策发育等方面尚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市场运行尚未能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目的。据此,本研究针对刚刚建立的全国碳市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缩紧免费配额发放总量,逐步提高拍卖比例。(2)完善碳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市场运行法律效力。(3)推动碳金融服务产品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交易秩序。(4)加强地方政府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控排主体的交易意愿与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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