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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与环境污染外部性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吉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3)
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福利影响,与传统经济理论形成鲜明的对照,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新的解决思路.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完全竞争优于完全垄断,但是如果发生了市场失灵,对整个社会来说完全垄断就优于完全竞争.为此,本文针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现实,进一步深入探讨环境污染外部性的福利效果,重新考察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作用的约束条件.虽然我们依据完全竞争市场与负外部性会得到产生过多污染的结论,其解决方法是征收等于外部性的边际社会成本的税收,但这并不适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甚至是错误的.因此从负外部性角度看,我们发现不竞争市场结构可能产生高于或低于社会最优水平的产出和污染,虽然通过征税让企业负外部性内部化,竞争性市场的产量就是社会最优的水平,但这并不适合不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我们只有将市场势力、产权和庇古税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现实地解决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这对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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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吉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6)
本文区分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生态环境资源的定价与补偿机制的关系.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生态环境资源有不可逆性,往往会产生沉淀成本,由此产生期权价值,难以依靠传统的边际成本定价实现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往往造成资源投资补偿不足.如果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完全可逆性,那么就不会存在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问题.正是由于生态资源环境具有显著的不可逆性,沉淀成本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未来不确定性的条件下,需要考虑期权价值对生态环境资源定价的影响,从而发现资源定价的根本原则在于生态环境资源价格中需要包括期权价值,特别是资源消耗导致未来资源消耗的减少.否则,由于期权价值没有进入生态环境资源价格里,很容易造成过度或掠夺开采生态资源.因此,合理的生态环境资源定价是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最根本的制度保障,也是市场完善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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