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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伟东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5,7(2):2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实施,为作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标志着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已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是实现防震减灾社会功能的根本保障。在本法律条文中,关于执法时效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浅析,希望为本法的修订和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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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申诉人陈某,男,53岁,原桑植县某镇供销社全民合同制工人,1996年10月27日晚因骑自行车到柑桔园值夜班(守柑桔)途中摔伤,经该县人民医院确诊为“肘关节脱位,左尺骨变咀粉碎性骨折”,住院40多天后出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1997年12月按工伤办理提前退休手续。1998年,该县供销系统改制,各乡镇供销社资产由县联社统一变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一次性补偿安置。申诉人在按工伤退休后,就多次找原供销社和县联社领导,要求按工伤政策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原供销社和县联社一直答复解决而实际没有解决。2002年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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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日,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组织了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专题讨论会。参加这次讨论的专家主要有: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董保华,上海市劳动局法律顾问室主任张宪民,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屠国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邹碧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薛文成、张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郭文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乔佩华,上海市劳动局法规处处长戴建平,上海市劳动局关系处处长杜可风,上海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副处长余成斌,以及部分法院的法官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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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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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促裁委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执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强制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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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是职工的福利,与其相关的劳动争议应适用一般时效规定。同时,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应按一年整算方式,这样既便于操作,也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非标准工时制(全日制)的职工应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而非全日制职工则不应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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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回顾2007年1月1日,原告王宏祥受雇为被告宝鸡市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通达公司)的货车司机,与通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合同约定,通达公司应为王宏祥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但是,通达公司并没有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