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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让更多的公众旁听庭审经过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6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赔偿1.6亿余元数额的判决,常隆公司等6家企业从判决当天起30日内将赔偿款支付到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庭审引起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多家媒体以“1.6亿元天价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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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南海某公司工作长达12年多的晏庆海,在2008年7月突发气胸病,后被公司无故解雇。2009年9月11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晏庆海诊断证明,确定晏患"三期尘肺职业病"。为此,晏庆海自学法律,与公司打了一轮又一轮的官司,终于迎来终审。佛山中院判决粤华公司赔偿晏庆海各项费用39万多元。从一开始的7848元,到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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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区域农业污染事故多主体污染责任划分问题探析——以广西某大气污染侵权纠纷上诉案为例【主要违法行为】违法排污【污染类型】大气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追究武鸣县苞桥林化厂、武鸣陆斡砖厂、黄汝永、黄剑锋、黄宏钦的环境民事责任。已执行完毕。【关键词】区域农业污染大气污染责任划分事故鉴定【案例概要】2007年期间,李月德承包种植的剑麻受到苞桥林化厂和陆斡砖厂排放的烟气影响致枯死。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就苞桥林化厂、陆斡砖厂、黄汝永、黄剑锋、黄宏钦污染责任进行一审判决。武鸣县苞桥林化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第二、三、四项,将第一项变更为:武鸣县苞桥林化厂赔偿被上诉人李月德经济损失183.75元;武鸣陆斡砖厂赔偿被上诉人李月德经济损失428.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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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界(电子版)》2021,(5)
2020年12月15日,安徽省亳州中院对一起小区亡人火灾,作出终审判决:10名车主、物业公司均被判担责。这场火灾发生于2019年7月28日凌晨,亳州市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16辆停在过道的电动车自行车均被烧毁,住在该单元楼1楼的谢某某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后经救治无效身亡……据悉,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为本单元住户蔡某某存放在该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导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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