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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立、认定以及刑事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分析其对保护环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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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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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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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条文作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这是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实施依法治安的又一记重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惩安全生产犯罪的决心。这一重典治乱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加大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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