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总理朱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