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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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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综合利用  增值税政策  再生资源  财政部  负责人  产品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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