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加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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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方名.山东立法加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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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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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对加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销售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生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罚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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