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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环境污染纠纷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孟宪超.对基层环境污染纠纷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0,20(6):64-64.
作者姓名:孟宪超
作者单位:换顺市东洲区环保监理所,抚顺
摘    要:近几年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事故的增加 ,环境纠纷急剧上升 ,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 ,处理环境纠纷已经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环境纠纷包括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纠纷和生态破坏导致的纠纷。1基层环境污染纠纷存在的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部门行政调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抚顺市顺城区和东洲区1995~1999年度环境信访统计表中的无一赔偿案例调解成功。这是因为一方面环保法规、条例没有详尽的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规…

关 键 词:环境污染  环境纠纷  环保部门  行政调解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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