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条例》的颁布,提高了工伤保险的立法层次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的,标志是政务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制定的,并于1951年12月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从那时起到20世纪80年代的30多年里,工伤保险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保持着“超稳定”的状态。及至改革开放,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这种“几十年一贯制”的“超稳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显然在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各个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于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些省份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有些省份还出台了地方法规,对新形势下的工伤保险进行规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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