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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临沂地区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抵押金制度山东省临沂地区根据所发布的《临沂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抵押金制度。《办法》规定,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印染酿造行业,按建设项目总投资3%缴纳,其他项目按2%缴纳。“三同时”抵押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退还建设单位。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单位,除不准验收投产外,抵押金作为环境保护贷款基金,不再归还建设单位,并同时对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其具体的管理办法是,由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银行统一管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通知银行三日内退还抵押金,其利息纳入环保和银行管理的贷款基金。抵押金可以随建设项目进度,分期拨款,分期按比例抵押;分期验收,分期退还。根据目前资金短缺的状况,他们采取较为灵活的措施,由银行将抵押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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